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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短信招揽生意却把自己“发”去了监狱?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4   浏览次数:1107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你的手机有没有收到过这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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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是正常短信,其实是“伪基站”发送的诈骗短信。

(短信中的奇怪网址已经“出卖”它了)

使用“伪基站”发诈骗短信的行为,大家都知道是违法的。

那如果是正经的信息呢?


微信截图_20170904161854.png


近日,端州一男子就以身试法,利用“伪基站”为家具店老板招揽生意。这会导致什么法律后果呢?看下去你就知道了。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份,刘某受某家具店老板的聘请,以六千元网购短信机和路由器各一台。同年11月17日,刘某带着短信机开车到端州城区,按老板要求编写短信并存入手机的短信软件内,打开短信机连接手机,将短信发送到该区域附近人员的手机上。期间,受郭某(另行处理)监管。


刘某总共发了两天短信广告,手机软件中记录为共计79,433条短信,导致72,598位移动用户通信受影响。


同年11月21日,刘某被抓获。公诉机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提出,刘某未对公用电信设施、软、硬件造成破坏,其使用“伪基站”发信息时只干扰其正常通信,罪名定性应为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伪基站”影响范围在半径百米以内,不可能到达高要南岸城区;被告人刘某主观恶性不大,坦白悔罪,是初犯、偶犯,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端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伪基站作广告宣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短信广告的行为属截断通信线路,不仅干扰了无线电通信的正常秩序,还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属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与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的想象竞合犯。根据想象竞合犯重法优于轻法的处断原则,对其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受影响用户的数量,根据截图显示正在发送的信息有79433条,即使排除本地运营商因权限问题而不能提取的省外号码,尚有72598位移动用户受影响。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扣押的小汽车、手机、WIFI发射器、伪基站发射器,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肇法君提醒

早在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明文禁止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对于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并按情况进行罚款。利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是违法行为,切勿因一时小利而让自己深陷囹圄。


虽说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亦不可无。我们不使用“伪基站”设备,但日常生活里也要防范这些“伪基站”发来的诈骗信息,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何防范和辨别“伪基站”诈骗短信?请看——


伪基站一图知.webp.jpg

(来自姚庄派出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