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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不让须眉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3   浏览次数:1248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巾帼不让须眉

              ——记我院的刑庭女法官

 

我院刑事审判庭共有3位法官和三名书记员,其中三名法官均为女性,一名女书记员,女干警占67%,是一只以娘子军为主力的审判团体。一直以来,他们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高效高质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努力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牢筑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曾获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 “集体三等功”,2015年被县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

惩戒犯罪,严把证据办铁案

近年来,我院平均每年审结刑事案件160多宗。对于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意较大,尤其是毒品犯罪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刑庭的女法官们常常需要发挥出 “女汉子”的一面,对此类被告人绝不姑息手软。在对黎某、梁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25”河砂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均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400多万元。

封开县地处粤桂两地交界,毒品类案件时有发生,吸毒人群以贩养吸,甚至引发抢劫等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群众对此痛心疾首。何某是一位资深毒友,并多次出售毒品海洛因给李某、苏某等多名吸毒人员吸食,造成严重后果。2013年11月,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并查获海洛因十二包,净重31.89克;麻黄碱一包,净重1.55克。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以贩卖毒品为目的,非法收买毒品海洛因,同时多次向多人出售毒品海洛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刑庭女法官认定被告人何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宽严相济,有效化解矛盾

刑事犯罪由社会矛盾激变产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和极端表现。对此认识深刻的刑庭法官,运用她们女性的温柔细腻与耐心,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在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承办案件的女法官经过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后,本着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不厌其烦地与受害人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使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陈某免予刑事处罚。

寓教于审,关爱青少年犯罪

针对青少年生理日渐成熟而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定型,爱模仿、赶时髦的特点。刑庭的女法官以亲和、活力的形象,走进了失足少年的内心。

在看守所内为失足少年点燃生日蜡烛。严某在单亲家庭长达,从小缺乏家人关心与管教,常与不务正业的社会人士为伍,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承办案件的女法官了解到严某的家庭环境及日常生活后,认为严某本质并不坏,每次犯事都是为了所谓的兄弟义气。就借严某生日的机会,带上严某的母亲和县妇联一起到看守所为他庆祝生日,让他能感受到身边的温暖,拉近与他内心的距离。生日会上,严某留下了感动又后悔的眼泪。

在女法官看来,每一位失足少年都需要足够的引导和关爱,他们寄托着家人与社会的未来,要走的路还很长。能帮助他们重新走上正道,社会又多一份平安与希望,这就是她们最大的心愿。

送法万家,积极参与司法宣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已经无时无刻不伴随着人们的生活,为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制思维,树立阳光、公开的司法形象,提高司法权威。刑庭的女干警多措并举,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借助各种活动平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确立一名女法官为法制宣讲法官,多次组织以宣讲法官为主导,其他法官辅助的普法宣传活动。走进学校,通过鲜活的案例,深刻剖析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与特点,揭示违法犯罪严重危害性,教育学生主动学法、用法、守法,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风气的侵袭。去年,刑庭女法官开展青少年法制宣讲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