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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公开通报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1-02-19   浏览次数:3873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市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

的公开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4月,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一、巡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

巡察意见反馈后,市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时任党组书记、院长陈陟云同志明确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务实的作风举措,认真落实各项整改任务。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巡察整改工作。

(二)制定清单方案,明确整改责任

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22项问题内容进行逐项梳理,制定巡察整改责任清单,把反馈意见细化成48小项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配合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完成时限等,严格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出台《市法院党组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内容,划分整改阶段,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全程跟踪督导,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时任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陟云和现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洪浩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度,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各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召集分管部门人员共同研究整改工作,加强对分管领域整改任务落实的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院党组的决策部署落实具体整改任务,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

(四)巩固整改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市法院抓好“当下改”,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行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制定阶段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任务整改到位,经过共同努力,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注重“长久立”,坚持把制度化建设和巡察整改工作有机结合,及时总结整改经验,认真研究分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促使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目前,市法院已制定或修订《党组工作规则》、《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文件57份,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针对政治建设有所弱化的问题

1.针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支部着重审判业务,对“第一议题”的学习制度不够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跟不上形势要求。二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中,因省法院和省委组织部对法院管理人员有要求,部分在综合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身份划转为法官助理。三是司法人员没有学会严格区分过问、干预案件与内部人员办案交流、审判监督以及外单位根据工作职能了解敏感案件情况的差别。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学习机制。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的首要内容,作为党组会、支部会的“第一议题”。今年来,我院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5次,党组会专题学习23次,党支部会议86次,邀请市委讲师团成员授课,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二是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和组织部门规定,核定法官员额数,设置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和执法勤务警员的编制和职数,目前各序列人员已经确定。三是出台《关于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过问案件、不正当接触交往以及任职回避等情况的排查,督促法官做好案件过问登记工作。

2.针对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对党组会的会务组织不够严谨,对议题的统筹不严。二是2016年已制定《党组工作规则》和《院务会工作规则》,未能及时根据形势发展进行修改。三是有些议题急于开展,未能在会前经过充分酝酿讨论;记录人员对会议记录不够规范,日常检查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完善会议召开程序,明确议事范围;办公室加强会务组织工作和议题的统筹,要求各部门必须在会前把议题发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把议题发至各班子成员。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对党组会的议事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明确 1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和预算安排均需上党组会研究讨论。三是凡是需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求各部门在会前应当经过充分酝酿,在会上经过集体讨论,并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要求记录人员对党组成员发表与议题相关的意见如实记载,体现集体决策过程。

3.针对班子成员沟通不顺畅,团队意识不足的问题

原因分析: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有待加强,对分管外的事情关注、考虑得较少,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各班子成员、参会的部门负责人及时把重要工作在会上通报,对工作开展存在的困难进行协商、研究。二是班子成员间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加强沟通交流,对分管业务外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4.针对民主生活会不够严实的问题

原因分析: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召开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撰写要求不够严谨,谈心谈话虽有进行,但并未形成纪实材料。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邀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哲,市纪委常委罗萃嵘等领导同志到会指导。会前,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并形成材料纪实;时任党组书记、院长陈陟云结合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认真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各班子成员根据自身分管工作,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剖析思想根源,注意结合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反思警醒,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谈个人存在的问题,又实事求是地指出其他班子成员的不足,增强会议辣味,按要求报送材料。此外,明确要求班子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按高标准、严要求撰写个人剖析材料,认真组织落实每次的民主生活会,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针对关于思想建设重视不够方面的问题

1.针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原因分析:对思想政治学习不够重视,落实不到位,学习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审判业务轻学习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年以来通过个人自学、集中传达、专家辅导及集中研讨等方式安排常态化学习和26个专题式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谈心得体会、谈工作举措,坚持学用结合、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政治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部门负责人参加中心组学习,强化中心组学习的辐射作用,带动各部门深入开展政治学习。

2.针对党管意识形态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二是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度不够高,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全市法院工作要点》,定期在党组会上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二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会,提高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三是根据工作实际将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业务培训相关课程,开展政治轮训工作。四是出台了《新闻宣传工作规程》、《工作人员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等活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把牢正确舆论导向,规范干部员工对外交流行为,筑牢意识形态阵地。

(三)针对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抓得不够紧不够细、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党组在抓党建工作上站位还不够高,重视度还不够,对党建工作着力不够。二是部分党支部书记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深度广度把握不够,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没有做到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把党建工作纳入全院工作重要内容。二是在党组会上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报告,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开展。三是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组织党员观看《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历程》微党课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线上辅导班。四是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召开会议,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发挥“头雁”效应;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践初心使命”知识测试,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2.针对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党支部由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理解还不够,在如何过好组织生活上不愿意动脑筋。二是部分班子成员由于日常事务繁忙,不够重视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学习时间难以保证。三是部分党支部书记在讲党课中,只求完成任务,没有结合身边人身边事讲授党课。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规范“三会一课”学习制度。二是制定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工作安排表,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集中安排学习,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三是根据“支部建在庭上”要求,出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支部调整设置工作方案》,重新调整本院党支部设置,进一步优化支部架构。

3.针对部分党务工作者业务不熟悉的问题

原因剖析:一是专门针对党务干部的培训不多,对党务干部的知识和能力素质结构缺乏系统的分析,教育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二是党务人员理解上存在偏差,记录不够规范、完整,没有完全按照活动类别分类记录。三是没有意识到机关党委会议也须进行 “第一议题”专题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党支部记录不完整,机关党委办对各党支部会议记录本进行检查,逐项列出存在的问题,确保会议记录规范。二是针对机关党委会议记录无“第一议题”落实等情况,每月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前,对各机关党委委员下发会议通知,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三是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对2020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及党支部调整设置工作方案进行研究和讨论。

4.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对干部人事工作政策不够熟悉,选拔任用细节执行不够严谨。二是2015、2017年提拔干部时没有注意留档有关材料。三是因政治处没有设置副科职职务,政治处副科职只能暂时在其他部门任职。部分审判业务部门内部整合时,调整了个别同志职务,出现职务与实际岗位不相符的情况。四是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够熟悉,档案管理审核和资料收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以来选拔任用干部均能形成工作方案,动议酝酿、确定考察对象、确定任职环节均通过党组会议并做好记录。2019年以来提拔干部公示期均从发布公示通知第二天起算,并严格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2019年3月提拔的4名同志,试用期满后于2020年4月实行转正考察考核工作,经4月29日党组会研究后,同意上述同志按期转正,并已正式发文。二是坚持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四必”规定,进一步强化任前审核,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切实做到审核关口前移、该核早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2019年以来提拔的干部,严格落实“廉政双签制度”,任职前均就党风廉洁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做好征求纪检监察意见的资料存档。三是严格执行三定方案,落实岗位任用的有关制度,及时调整人员岗位,解决了原研究室副主任和审管办副主任混岗问题。四是认真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重新审核2015年以来提拔干部的档案,对学历或党员身份存疑问题进行核查,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整理。

(四)针对作风建设不够严实的问题

1.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够严格,公务接待日常管理监督不到位。二是市有关单位曾发文同意划拨经费保障有关人员待遇。三是在审批科级及以下人员乘坐飞机问题上,有时因为部分培训的路程较远,时间较长,没有从严执行有关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审批等流程;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公务接待只接待一餐,超出部分按照食堂对外收费标准收费。二是认真学习新工资制度文件和政策,按照规定发放补贴。三是修订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事前书面请示审批制度,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

2.针对存在官僚主义现象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班子成员与普通干部员工的沟通方式单一,思想交流有待提高。二是思想上不够重视,对基层法院的工作开展情况,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多,也未能深入分析基层法院队伍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利用支部活动、谈话谈心、文体活动等方式加强班子成员与干部员工的交流;充分利用工会组织,关心帮助困难干部员工。二是班子成员定期深入挂点基层法院调研,今年来共到基层调研21次,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基层法院队伍存在的问题,把握人员思想动态,并督促基层法院班子要以开展“三项队建”活动为契机,做好警示教育,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3.针对铺张浪费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二楼大堂显示屏日常使用时为仰视角度观看,显示效果受到较大影响。二是过多追求安全终端高配置,没有进行充分的对比调查。三是省法院移动办公平台部署时间延期,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通知电信部门顺延光纤线路计费时间。

整改情况:一是增加播放内容,提高已安装电子屏幕等设备的使用效率。二是与本年度开展的“审管数据深度挖掘系统”项目融合,实时展示本院的办案数据。三是根据省法院部署,完成移动办公系统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四是制定《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

(五)针对纪律建设有所松懈的问题

1.针对制度规则意识不强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规则意识不强,未能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有关制度。二是制度执行力不强,如业务部门对诉讼费用收退制度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修订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档案工作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制度文件。二是修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规范我院政府采购和项目验收程序。三是规范诉讼费用收退管理工作。发布实施《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讼费用收退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了诉讼费用的收、退费流程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诉讼费用收退管理;在新修订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增加规定“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应按法院要求,将应缴纳诉讼费缴入省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若败诉方未按要求缴交诉讼费,则由业务庭办理相关移送执行强制措施的手续,立案庭进行立案,执行局强制执行,并将执行到位的诉讼费上缴省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2019年10月后审结的案件已不存在诉讼费用应追缴而未追缴情形。2016年至2019年9月应向案件当事人追缴的诉讼费用已按规定启动追缴程序。

2.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机关纪委和监察室的工作职责未进一步理顺,未合理配置相关人员;涉及党员违纪违法的信访件,机关纪委未参与核查。二是在与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本院机关纪委、信访部门等其他职能部门和监察室的沟通协调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定期通报相关信息,落实信息共享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三是信访档案管理流程仍需细化,管理人员责任心有待加强,与档案部门的沟通协调不足。

整改情况:进一步理顺机关纪委与监察室的职责。已重新修订我院监察室工作职责,明确进行初核、调查案件、受理申诉的具体范围,其中涉及党员违纪违法的信访件由院机关纪委和监察室共同开展核查。拟明确处分的开展工作由机关纪委负责落实。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加强和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促进司法作风持续向上向好,狠抓监督、执纪问责,结合今年“三项队建”、“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四风”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案件情况、节日期间纪律监督执纪要求,定期通过明察暗访对我院各部门和辖区法院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察和司法巡查工作,并将督察结果等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有关法院对问题干警作出诫勉谈话,尽快落实整改要求。为加强廉政教育工作,查找廉政风险点,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及时通报全市法院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推进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为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我院结合市委对基层法院的巡察的整改意见,督促基层法院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等,跟进基层法院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助推被巡查法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督促反馈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3.针对抓早抓小工作抓得不够紧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谈话提醒工作有时流于形式,个别谈话内容简单,没有真正直面问题,没有根据实际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二是组织全体干部员工结合身边案例开展讨论交流、深入思考,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教训还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抓实抓细谈话提醒工作。今年来,院领导共开展谈心谈话38人次,监察室对重点岗位人员在节前开展廉政提醒谈话5人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30余人次。二是制定了《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三释”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案三释”专题学习会,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

4.针对国有资产疏于管理的问题

原因分析: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熟悉,有的干部员工思想认识有偏差,怕麻烦、不敢不愿处理敏感资产,害怕工作失误给自己带来麻烦。

整改情况:2020年5月6日,我院召开党组会专门研究雅图花园房产的处置工作。经省法院同意,我院于2020年11月12日委托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房产进行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95.9万元。由于在信息公告期内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12月1日,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降价处置,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降价10%,以86.31万元作为出售、出让的底价。该房产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平台第二次挂牌网上拍卖,并于12月15日17时结束,最后以底价成交。现正在办理有关手续,预计2021年3月可办理过户手续。    

(六)针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松散,廉政风险突出的问题

1.针对账户设立不完善,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

原因分析: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食堂管理使用现金结算较多,存在一定廉政风险;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不规范,较简单。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食堂管理规定》。二是开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银行账户管理食堂使用资金,减少现金支出。三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审批手续,规范相关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2.针对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审核不够严格。二是对公务接待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不严格,没有落实只接待一餐的规定。三是我院的行政经费账、工会账、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执行往来款系统导出打印账本明细显示为“出纳查询账”,无法直接显示“出纳日记账”。四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每年资金变动较少,故没有单独设立出纳,也没有出纳日记账。五是相对简单的账目(如诉讼退费备用金专户、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变动较少,故没有单独设立出纳。

整改情况:一修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不符合规定及超支部分已进行清理追退,并已上缴省国库。二是公务接待、会议及培训支出手续不齐,签到表缺漏等问题,已进行查缺补漏,完善手续。三是完善报销及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审核审批。四是完善所有财务账套,设立出纳及会计账册,将出纳帐更改为出纳日记账。五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完善财务人员岗位设置,明确出纳会计的职责和分工,确保不出现混岗情况。

3.针对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原因分析:现金管理机制不完善,慰问贫困户、聘请老师授课、慰问干部员工及其家属、零星采购物品、零星维修支出等使用现金支付,导致现金报销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新修订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明确现金留存量,严控现金报销。二是之前用现金支付的扶贫慰问、干警及家属慰问、授课师资费等,改用转账方式支付。小额支出尽量用公务卡支付。

4.针对截留少发退休干部、干部员工遗属慰问金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在工作上责任心不够,慰问金签收表原件丢失时没有及时向科室领导汇报并补办签领手续,后续补办相关手续时没有先查核实际情况,粗心大意造成实际签领金额与补签登记金额不一致。二是工作欠缺统筹整理。

整改情况:经核查,不存在截留少发退休干部、干部员工遗属慰问金现象。但工作确存在疏忽,欠缺统筹。已教育有关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改变此前的工作方式,完善慰问金发放手续,做好发放登记,定期归档保存,避免再有该类事件发生。

5.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方案提交党组会前,需求分析做得不够充分,项目预算调整时,没有再报党组会重新研究,规矩意识比较淡薄。此外,方案设计不完善,缺乏预算控制意识,预算控制不够到位。二是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管理不严格、审核把关不严。三是没有及时完善和修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思想定位上出现偏差,麻痹大意,认为完工后期再行补充手续仅仅只是查漏补缺材料,材料补足就算完成了;责任心不够强,工作疏忽,没有做到严格要求全部专家进行现场咨询论证和验收,对未能前来我院的专家,没有主动沟通和确认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在开展工程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党组会议决议,杜绝预算超出党组会确定的数额,如预算确需增加的,严格按照党组会的规程进行讨论研究。二是加强项目管理、督查,设计咨询、项目开展、组织验收等要相对分开,层层把关、互相监督。三是实行项目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队伍廉洁。四是按照新修订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咨询设计、监理、第三方测评、验收工作的流程,确保资料真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强化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市法院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整改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二)从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把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班子成员要在巡察整改后续工作中继续作表率,进一步加强对责任部门的督导。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标本兼治,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人事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干部员工司法行为,养成良好习惯,从而营造廉洁干事氛围,巩固整改成果。制度出台后要狠抓落实,确保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着力推动法院工作全面提升。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工作与审判执行主业结合起来,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症结所在,通过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全力以赴做好主责主业,确保圆满完成法院工作任务。把整改工作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持续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改变“慵懒散”习惯,从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职业担当、职业情怀和职业精神五个方面强化法官职业素养要求,打造优秀乃至卓越的法官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58-2786016;

邮政信箱: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2号;

电子邮箱:zqzybgs@163.com。

 

                中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