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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第一”!广东的“执转破”探索之路

作者: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曾洁赟 任 敏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次数:68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在全国高级法院层面首个成立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决庭);首个出台“执转破”规定;首个审结共享经济领域破产案——小鸣单车破产案;首个探索破产预重整制度;首次通过“考试+评审”建立全省统一管理人队伍……这一个个“第一”,显示了广东法院始终走在了“执转破”工作的前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决庭)成立3年来,“执转破”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3744件,审结案件1964件,比2013年至2015年分别增长380.6%和170.2%;2019年上半年,全省新收破产案件1135件,审结573件;3年来,通过“执转破”化解执行案件9.7万余件。

    “三优先”和“四集中”

    畅通“执转破”,最怕“死循环”。

    “经常出现债务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本应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却仍滞留于执行程序,造成大量执行积案不能结案,而执行程序的终本又使人力、土地等市场资源受到不利影响,造成了一大批案件陷入无限执行的‘死循环’。”广东高院破执庭庭长丁海湖曾经为此着急。

    着眼于此,广东高院规范案件移送和受理标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的规定》《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做到“有案必立”“依法审理”。同时,专门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意见》,指引全省法院探索建立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全省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由之前的2年以上,缩短为1年左右。


广州锐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罗伟雄 摄

    “僵尸企业”伟天公司破产清算案,就是在这一系列措施中咸鱼翻生。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刘冬梅告诉记者:“2017年,我们受理了此案。该案是104件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中的一件。”

    审理中,广州中院将立案审查工作节点前移,通过“预审查”,逐个筛查企业的破产原因、资产状况以及人员安置情况,量身定做处置方案,将受理的104件案件分成20个“案件包”,对同类型清算案件,采取集中裁定受理、集中选定管理人、集中选定审计机构、集中公告的“四集中”方式,统一推进。这种创新做法,开启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快速通道。

    伟天公司在法院的指导下,拟定了“采取以破产企业股权整体出让的方式,全额让渡给第三方投资人,由投资人出资5453万元人民币,作为偿还企业债务以及后续经营的资金”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出资人组和普通债权组表决,获得全票通过。

    通过重整,本案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从模拟破产清算情况下的22%提升到了30%以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化解了超过1.5亿元的债务,盘活了59374平方米的土地资产,企业经营得到优化改造,企业得以涅槃重生。

    三年来,广东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处置“僵尸企业”900余家,极大地释放了生产要素。平均审结周期为10个月,最快的3个月,91%的案件在一年内审结。2018年,“执转破”结案更是同比增长150%。


广州中院举行“智破”系统上线仪式。罗伟雄 摄


    用国际视野构建破产审判新体系

    2018年6月22日,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一架波音747飞机在停飞了6年之后终于腾空,开启了新征程。

    由于翡翠航空的破产,这架飞机经过6次传统拍卖皆流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导下进行了网上司法拍卖,并引入外国资本参与竞拍,最终以49%的溢价率被以色列ACE公司成功拍得。

    翡翠航空严重资不抵债,破产案负债率高达263.92%。该公司最主要的破产财产是飞机和发动机,其中价值最高的就是3架波音747全货机。这机型多用于国际货运,有实力购买的公司数量十分有限。因此,这三架飞机的处置变现是翡翠航空破产案审理中的一大难题。

    深圳中院经研究,决定将3架飞机进行网络拍卖,借助“互联网+市场”的力量,让破产财产尽快变现。于是,一次“史上最强跨国网购”就此诞生。

    最终,其中两架飞机由顺丰航空公司竞价取得,成交价分别为1.6亿元和1.62亿元,一架由以色列ACE公司以1.46亿元购得。

    “破产财产处置应该由市场需求决定。破产财产处置只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国际化,才能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市场化、国际化司法理念助力破产审判机制实现新突破。”深圳中院副院长龙光伟说。

    今年3月18日,香港清盘人还通过深圳法院破产财产处置路径,在阿里在线拍卖上拍卖5个香港特殊车牌,首次实现香港法院利用内地破产财产网拍系统处置香港破产财产。

    打破“旧识”,强化机制保障

    今年3月15日,一则关于“广东高院在全国首次发布全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消息,迅速“火”遍了法律和财经界“朋友圈”。

    破产管理人——这一新的职业身份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破产案件必须要有管理人,这是和其他类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丁海湖告诉记者。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处理和分配。

    “以前,广东一直没有建立统一的管理人队伍,各中院按评估审计模式产生的管理人,已不能适应当前破产审判发展需求,成为影响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的突出因素。”

    2017年12月,广东高院在全国率先确定了全省统一、笔试加评审的管理人名册编制方式以及分等级管理、跨地区执业、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新型管理人制度,并于2018年组织全省统一管理人入门考试和评审,有3000多人参加考试,最终评选出287个单位(机构)以及70名个人管理人。

    广州破产管理人协会首任会长倪烨中表示,评选对广东破产业务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为管理人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广东经验”。

    为解决“僵尸企业”无足额财产支付破产费用,保障破产案件顺利审理,广东高院还专门出台《企业破产费用保障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为“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小额破产案件、无产可破案件等提供经费保障试点。

    佛山法院推动成立了佛山市破产案件处置工作联合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公安、财政、国土、工商、税务等20多个部门单位组成。协调小组成立后,为佛山破产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改变。“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实行先行识别机制,在提出破产申请前与国资委、市属授权经营企业沟通,因企施策、分类处置,提高破产案件的受理率。据统计,佛山中院收到的国企“僵尸企业”退出类案件,99%可以通过受理审查被裁定受理。

    今年1月1日,全国首家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在深圳正式揭牌。目前,广东法院在广州等8个中院和2个基层院设立破产审判庭,其他中院设立破产合议庭,形成破产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新格局,实施破产、强制清算及执行裁判业务归口管理,加快实现了执行与破产审判无缝对接和资源共享。




    十个全国第一:

    全国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深圳中院破产审判庭于1993年设立;

    全国第一个国际认可效力的案件——广国投破产案;

    全国率先结案的证券公司破产重整案——南方证券破产案;

    全国第一个经过综合治理行政处置方式进入破产程序的证券公司破产案——大鹏证券破产案;

    全国第一个具有独立编制的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于2014年设立;

    全国第一个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广东高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于2016年设立;

    全国第一个预重整成功案例——深圳福昌电子重整案;

    连续两年(2017、2018年)“执转破”案件数全国第一;

    全国第一个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找破产财产的省份;

    通过考试编制全国第一个全省统一的破产管理人名册。

    广东破产审判大要案: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深圳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

    佛山市三水粤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

    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案件;

    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

    广东中谷糖业集团公司破产案;

    佛山百业公司破产重整案;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