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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

作者:高原平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60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9月24日,中央政治局就“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举行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回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提出“建立人民司法制度”。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法治中国建设由此进入新时代,人民司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


  7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司法工作与党和国家事业同步,取得了重大成就,发生了深刻变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繁荣昌盛和人民生活幸福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扣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突出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的政治要求,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举措落实落地,长期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得到有效破解;大量现代信息技术和工具运用到司法工作当中,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基本形成,智慧法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干警能力素质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纠正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基本解决执行难”实现预期目标,一系列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得到很大提升,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开公正审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谱写了新时代人民司法发展的壮美华章。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一个成熟、稳定、有权威的司法,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一路走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新时代不断发展完善,焕发出蓬勃生机,与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和司法制度有着本质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形成鲜明对照。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科学制度体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法治中国前景无限光明。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的职责使命,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把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在司法工作中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我们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通过正确行使审判权,把静态的法律制度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和救济,让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及时制裁和惩罚,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我们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司法裁判更加契合人民对公平正义的需要,努力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我们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两个一站式”建设,积极促进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多元司法需求,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更好服务和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理论基础,有我们的体制机制,也有我们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更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紧紧依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坚持好、实施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同时推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深化司法制度机制创新,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创造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符合中国国情的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司法文明,让人民司法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