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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商事调解迈向“快车道”

作者: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03   浏览次数:99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不断提速,“一国两制三法域”下如何更好地衔接规则、融合发展,是亟需解决的问题。1月1日,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公布《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为推动多元化解涉粤港澳三地跨境商事纠纷提供了规范遵循。



审结涉港澳民商事案件20万余件


2015年,圳通香港钢结构设备有限公司与协成钎厂有限公司签订加工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圳通公司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当事人均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达了希望在香港开展调解工作的意愿。为此,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通过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委托前海律师调解组织和香港律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在香港律师事务所,适用香港法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前海法院委托港籍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香港进行调解

前海法院委托港籍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香港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经征求诉讼当事人意见,允许当事人借助内地和香港社会力量,选择更有利于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助于跨境商事纠纷的化解。”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调解是最灵活便捷的

纠纷解决方式

诉讼被称为解决纠纷的

“最后一道防线”

实现二者的有机配合

不仅有效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

还保障司法资源合理有效利用


前海法院港籍调解员(左三)参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

前海法院港籍调解员(左三)参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

横琴法院澳门籍特邀调解员(右三)调解一起涉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横琴法院澳门籍特邀调解员(右三)调解一起涉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面对庞大的案件量,商事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在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中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广东法院始终注重发挥调解在解决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诉调对接、良性互动,助力湾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除了构建一站式的多元纠纷解决平台,还引入港澳调解员和专家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实行调解案件的专业化分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调解,进一步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


南沙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专窗)

南沙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专窗)

前海法院港籍调解员参与远程调解

前海法院港籍调解员参与远程调解


随着多种探索举措逐渐成熟,统一跨境商事纠纷调解的规则已势在必行。


跨境商事纠纷调解将越来越便捷


近年来,广东法院审理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案件类型丰富多样,多与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和投资密切相关。伴随大湾区改革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金融外贸领域新型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多,新类型案件也呈现出向大湾区和自贸区集中的整体趋势。


此次出台的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不仅进一步规范了跨境商事纠纷的调解活动,还回应了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自贸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多元纠纷解决需求。

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另据了解,去年12月,广州南沙自贸区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珠海横琴新区法院联合签署了三份协议,并明确规定:对于三家法院各自聘任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三家法院汇总建立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共享名册,该名册中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均被认可为三家法院的特邀调解员。



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司法资源的逐步共享与打通,跨境商事纠纷的调解将越来越高效与便捷。接下来,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积极推进我省跨境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