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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制定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

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次数:1106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从构建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为全面服务深圳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行动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准确把握深圳法治建设的示范定位,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深圳争创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城市,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加快推进深圳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障,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深圳行政审判中心建设,全面服务行政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


《行动方案》要求以更大力度支持深圳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完善产权平等保护,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推动健全金融审判机制,畅通企业破产和重组渠道,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协助。包括积极探索加强数字化证券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建立金融司法协同平台、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涉外商事纠纷管辖、适用域外法律解决商事纠纷等。


《行动方案》明确,要充分发挥深圳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排头兵作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等制度规则,推动建立新型审判组织及机构,全面加强国际商事领域专业审判水平。深入推进深圳智慧法院建设,深化电子诉讼运用创新,加快完善网上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部署要求,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把深化改革作为推进示范区法治建设的最大动力,努力将深圳打造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