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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广东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次数:123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频频“亮剑”。记者5月24日从广东高院了解到:2018年至今年4月,广东法院共审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3386件,2019年审结数同比增幅达43.4%。各级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调整案件集中管辖布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广东法院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整体目标,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方式,依法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促进环境整体改善,把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的发力点。2018年至今年4月,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近6万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先后审理了“谭某某等非法采矿案”、“陈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一大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为统一裁判尺度,广东高院2019年还制定下发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办案指引。同时,注重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全省生态环境赔偿损害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工作,并结合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深圳龙岗法院在审理一宗产品责任纠纷案后,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出司法建议,促成了全国首个硒资源保护地方法规的制定。

在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各级法院加大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发展。立足服务保障广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及时调整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布局,增加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法院试点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原来“4+1”模式调整为“6+1”模式,为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流域或生态功能区划生态治理问题按下了“快进键”。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合理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保护好蓝天绿水青山,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当天,还发布了2019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案件包括严惩非法采矿、非法售卖珍贵野生动物;依法追究固体废物、噪声、水、土壤污染者的侵权责任;依法保护海域、林地自然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