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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法院创新推出“保险+救助”新机制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9   浏览次数:97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有效缓解部分涉民生案件“执行不能”中申请执行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充实现有的执行救助力量,完善司法救助管理机制,怀集法院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集支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建立“保险+救助”新机制。当天,怀集法院通过该机制成功为两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共4.7万元,效果立竿见影。

  一是扩充执行救助资金额度。一直以来,执行救助面临 “僧多粥少”资金紧缺问题,而“保险+救助”机制可将投保的救助资金总额最高增益到1.5倍,借助金融产品的杠杆作用,缓解资金缺口,增强执行救助力度。怀集法院首笔执行救助基金5万元投放进怀集财保支公司专门账户后,救助基金马上增值至7.5万元。根据以往惯例,上级法院和怀集县政府每年拨付给怀集法院的执行救助基金大约为20至50万元,因此基金每年最高可增值至75万元。

  二是扩大执行救助受益群。由于资金紧缺,以往的执行救助审查不得不人为收窄司法受益群体,把仅有的资金发放给更亟需救助的人,而“保险+救助”机制的推出,使得救助对象更加广泛。该类险种覆盖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民生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保险人则是因为无法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

  三是提高救助款发放效率。怀集法院与人保财险公司深度协商并达成共识,经法院对申请救助人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和严格审核,确定受害人及其家属符合执行救助规定后,保险公司便会根据法院赔偿请求,在保额范围内及时、迅速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款,有效实现执行救助与保险理赔的完美契合。

  四是加大执行救助管理和透明力度。怀集法院与人保财险公司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建设,建立科学、高效、廉洁的资金管理模式,明确细则,建立标准化流程,实行规范化操作。加大执行救助宣传力度,定期向政法委和社会公布救助报告,共同提高执行救助透明力度,将执行救助置于阳光下运行,避免暗箱操作。

(根据怀集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

供稿:梁兆周  采编:梁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