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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法院四项举措助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2   浏览次数:1277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要求,落实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鼎湖法院实施四项举措助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今年截至8月31日,鼎湖法院执行结案319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达1.9亿元。

    一是优化架构,充实执行团队。将执行局分为系统案件录入组、网络及线下查控组、裁决组、实施组四个小组,对执行工作进行精细化分工、集约化协作,提高工作质效。法警大队在做好值庭、押解工作的基础上,全力配合和参与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由两位副院长分管执行工作,强化责任,加强对执行工作的主体领导作用,强势有力地推进当前执行的重难点工作。院领导每周听取一次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对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对于一些重大敏感的案件亲自与鼎湖区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努力维护鼎湖区的稳定和谐。

    二是强化措施,打击规避执行。充分利用传唤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2018年以来,共对20名被执行人进行传唤,对5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1名被执行人作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决。采用作出财产评估拍卖裁定送达被执行人,使其产生危机感的方式,顺利和解15宗系列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宣传,用好信用惩戒。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的力度,在公交站台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以来,在鼎湖区的主要公交站台共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期97人,13名被执行人因此主动履行了义务。强化与鼎湖区电视台媒体合作,在电视台定时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断优化执行环境。2018年以来,在电视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8名,有12宗案件因在电视播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顺利执结。

    四是信息共享,巧用限制措施。进一步加大与银行、房管、车管、工商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推动完善“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实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2018年以来,有9宗案件的被执行人因被限制高消费而主动履行义务,有62宗系列案件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被限高无法购买高铁票,主动现身承诺尽快履行义务。

(根据鼎湖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

 

供稿:王婉懿  采编:梁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