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现设政治处、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和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审管办、行装科、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党委办等内设机构以及法警支队、后勤服务中心2个直属单位。

 

机构职能

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补充进人和本院人员调配、任免、考核、工资福利、计划生育、请休假、培训进修、出(境)国政审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全市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法官入额遴选、等级晋升、退额及其他法官事务;负责司法警察警衔报批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组织机关工、青、妇活动。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统筹扶贫、创文等中心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办理机关党委日常事务,执行机关党委决定事项、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

掌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动态,指导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制定全市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执行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负责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各项执行工作综合材料;执行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执行扣押财物管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监督执行的决定;协调本市法院之间、本市法院与外地法院之间争议案件,协调、协助外地法院执行事项;集中管理受托案件及执行网上受托案件;办理监督、督促执行案件;办理属于本院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非诉执行案件和财产保全案件,执行信访申诉审查。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负责院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督办落实院党组会议、院务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负责接待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会务、秘书、文印、机要、保密、图书、档案和院的安保总值班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院本级预算执行、日常财务管理、单项财务制度制定及经费开支政策的具体落实、执行等工作;负责行政经费的申请、管理和诉讼经费的收缴、退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法院财务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负责外事工作。

  

立案庭

  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及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排期,办理立案阶段诉讼费的缓、减、免;负责信访工作,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开展信访排查及信访案件专项化解工作,处理信访司法救助申请;审理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各类案件再审申诉审查;诉讼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及制度建设;建设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诉前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的审查及裁定;送达一审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立案阶段的诉讼文书;负责12368热线、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信访工作。

  

刑事审判庭(含原内设机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含原内设机构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下列一、二审案件:人格权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物权纠纷案件(担保物权纠纷案件除外),保险纠纷案件,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公益诉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离婚判决及与劳动仲裁有关的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与执行相关的执行裁决类案件(执行异议、复议等),服务合同、演出合同、劳务合同、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传统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含原内设机构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下列一、二审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服务合同、演出合同、劳务合同、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案件除外),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合伙企业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359号】确定的案件(具体见该通知第二条),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仲裁程序案件(劳动仲裁案件除外)、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离婚案件除外)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以及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商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依法处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其他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各类赔偿申诉;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依法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办理司法救助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司法救助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审判监督庭

  审理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理经基层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符合立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办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研究室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编辑简报、信息情况反映等;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基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编印审判刊物,编辑法院年鉴和肇庆年鉴的肇庆法院部分;负责法律意见研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送工作;开展调研管理、组织学术讨论会等学术研究活动,组织全市法院学术论文和司法建议撰写;负责法官权益保障委会员日常工作,法官协会(女法院协会)会务及其日常工作;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依法治市,社会综合治理及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司法改革办公室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全市审判庭和人民法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刑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装备、人员服装和本院办公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的后勤管理包括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劳务外派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饭堂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的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办公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和通信、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基建工作。

 

监察室

督促全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落实队伍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履行监督责任;对市中院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及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遵守院纪院规、执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推动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受理权限范围内不服院纪处分的申诉;对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队伍管理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政纪处理意见;协助中院党组制定完善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对本院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的作风建设情况开展审务督查;对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纪律、作风、廉洁、用人等情况开展司法巡查;承办本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委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对全市法院司法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及应用,进行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的配套制度,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包括对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抽查、检查工作和发改案件日常监督管理)和重大敏感案件监督管理;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限跟踪监督、审限变更管理工作,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督办;负责司法公开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包括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工作等);负责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调整和审判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案例指导工作,包括案例的征集、撰写、选编、推荐和报送工作以及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案例工作;管理并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司法委托工作;其他与审判管理相关的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执行纪律、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法院重大的警务活动;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执行死刑、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全市法院枪支、弹药、械具的使用;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执行死刑 的器材保管及执行死刑辅助性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和管理法院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