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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皇帝与反腐败斗争

作者:韩丽芳   信息来源: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3-01-04   浏览次数:934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清朝雍正皇帝即位时,财政严重亏空,贪污舞弊成风,百姓流离失所,各种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为了巩固政权,雍正皇帝任用一干能吏,实行税意改革,建立了封建历史上较为完备的反腐机制。

建立“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三朝宰辅张廷玉,处中央机枢之位,统筹全局,机敏练达,多谋善断。他因时而宜,致力于建立制度完善的防范机制:一是完善制度。他对全国的刑法、钱法、监查制度了如指掌,同时他长期办事,对官场弊端十分熟习,据此他把各项制度一一加以修正总结,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铁牌定制”,广为宣示。二是严格执行制度。他一方面广开言路,主张对官员的公开监督,认为“事无不可对人言”。另一方面秉公执法,对于贪官,即使是亲哥哥张廷璐,他也决不姑息;对于廉官,即使触怒皇帝,他也舍身相护,是历史上有名的贤相。

建立“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两江总督李卫,聪明多智、巧于任事,出身于乞丐奴仆,得雍正宠爱而授官。他总督江南,富甲天下,因地而宜,致力于建立“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一是高薪养廉。清代官员俸禄偏低,造成了官场公开腐败的奇怪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李卫提出“高薪养廉”。江南是全国最富裕的地区,他对来往商贾、各种娱乐场所课以重税,用来补贴官员俸禄的不足。二是加大“腐败成本”。对拿了“养廉银”还照贪的官吏,不管数目大小,他拿住了就抄家杀头,软硬齐施,使江南官场贪风大减。

建立“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河南总督田文镜,忠君勤政,公心耿耿。他总督河南,致力于建立严刑峻法的惩治机制。一是加强督导,他充分运用手中的权力,对全省的军政、民政、财政、学政各个方面严加监督,官吏稍有差错,他就“拜折参劾”。二是严厉惩处。对于贪官,他历来是酷刑峻法,“小过而施大刑”。他主张官民平等,越是仕绅犯法,越是严加苛责,不留情面,因此全省官员“畏之如虎”。虽然过于偏激,但对当时河南官场“畏刑不畏法”的混乱风气而用,收到了较好的实效。

建立“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除了三大“模范总督”之外,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总督李绂,他清正廉洁、学理精深,出身于状元及第,科举而为官。他总督湖广,文风颇盛,因人而宜,致力于建立以人为本的自律机制。一方面他以身作则。清廉自持,耿介而不妄取,从不收受俸禄以外的任何钱物;另一方面他强调思想教育。多次要求官员组织学习以“清圣祖训”为代表的封建道德观念,希望官员通过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来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于贪官,他重文戒而轻刑罚,认为“去其颜面而甚过刀斧”,这确实促使了一些好名的仕大夫官员慎于律己、防欲力善。

“雍正维新”就是以这四种机制为基础,建立起一整套反腐败、肃吏治的规章制度。在他在位的十三年间,结党之风大止、吏治也较为清明、人民生活安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为康乾盛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