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公告(8月14日)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08-10   浏览次数:518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摇珠选定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公告

 

2020)肇中法技鉴字第49-50

依照粤高法发[2009]8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本院定于2020年8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对以下司法委托事项进行摇珠随机选定司法委托中介机构:

序号

案号

委托事项

备注(类别)

1

(2020)肇中法技鉴字第49

对案涉车辆在依法营运情况下的停运损失进行鉴定(双方确认班线起点站封开南丰其次客运站包括封开渔涝站、杏花站、金装站、长安站,终点站中山市汽车客运站也称为中山市富华汽车站),其中粤HV1323号客车的停运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至2021年7月15日、粤HV1312号客车的停运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至2021年7月15日、粤H12199号客车的停运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至2021年7月15日

资产评估

2

(2020)肇中法技鉴字第50

对吕康泉承包经营的位于四会市贞山街道独岗村民委员会鸡乸寨一二三四村民小组洋垌(土名)被征收的8.51亩花木场的青苗及地上随着物价值进行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18日

资产评估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