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2017年10月31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5   浏览次数:1134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肇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摇珠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本院定于2017年10月31日10时整在本院四楼第11审判庭对如下司法委托事项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活动:

1、评估被执行人潘某容名下的位于四会市贞山街道碧海大道碧海湾锦绣南路御水天成三座18号(三楼)(不动产单元号1000001995,不动产权证号C7074183,登记字号0805383,建筑面积124.8平方米,抵押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支行,证明书号0003884)及其宗地面积20.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四国用(2009)第000936号)。

2、对涉案的姚某明位于封开县罗董镇罗董村委会罗学经济合作社上罗洋、下罗洋的果场所种植的贡柑因停电造成挂果减少的损失进行评估。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