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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发布公告,提出落实一级响应七项措施

作者:   信息来源:肇庆发布   发布时间:2020-01-26   浏览次数:35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公 告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作出如下公告:


一是全市停止圩市、花市、集会、影剧院、演出等活动,所有节庆活动暂停举办,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以及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暂停开放,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性景区、游乐场、网吧、KTV、桑拿洗浴、健身室、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暂停营业。禁止宴会等大型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是全市取消非必需的室内外群众性活动,已经审批且确需要开展的要重新报批,并严格做好清洁消毒卫生防疫措施,进行体温测试。


三是请市民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流密集场所,进入公共场所务必戴口罩。增强旅游风险意识,不前往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四是近期到过武汉和武汉来肇人员,必须在社区或酒店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管理和跟踪评估,早晚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


五是实行最严格的医护救治标准,严格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实行院长“首责制”,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提高救治率。全面落实各项院感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确保医护人员安全。


六是加强重点物资的生产储备流通保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行为。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做好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稳价工作,稳定市场供应。


七是实行严格的疫情监测检测。全市所有汽车客运站、水运码头、城轨站、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站点全面实施体温测量,所有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企业、工厂必须对生产经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病症的人员,要立即与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联系处置,依据有关业务指引和法律规定,果断实行隔离观察和强制措施。


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