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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让互联网法院领跑法治时代

作者:王伟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0-03-21   浏览次数:43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以互联网法院建设为标志,全盘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有力保障网络强国战略推进。回顾和梳理我国法院建设的信息化历程,从实践中总结教训、汲取经验,指引未来智慧法院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从1994年我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至今的25年中,信息技术的变革和发展犹如阪上走丸,互联网产业蒸蒸日上。而人民法院也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探索如何将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计算机领域分支技术融入司法活动中,使其更好地为司法服务,在积极应对互联网新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纠纷、新挑战的同时,利用新技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方便群众参与司法活动。不断加强法院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不断探索司法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建立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信息公开平台,全方位推动数据资源开放透明。以互联网法院建设为标志,全盘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有力保障网络强国战略推进。以史为鉴,回顾和梳理我国法院建设的信息化历程,从实践中总结教训、汲取经验,指引未来智慧法院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互联网法院的发展,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互联网技术的简单应用——早期探索阶段。以QQ法庭和远程视频审判等新型诉讼方式的出现为标志,开启了我国司法机关利用互联网技术处理案件的先河。2005年出现的QQ法庭,在处理简单案件、调解纠纷方面都极其方便,节约了诉讼成本,其中还体现了深入群众、程序简单、方便人民、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但其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当时的条件下,利用技术手段造假容易而辨别难,很可能会出现差错。而2010年北京市的5家基层法院率先实行的远程视频庭审制度,是借助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建立声音、视频图像传输通道及终端设备等,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及远程审理点同步完成审理活动的审判方式。主要审理民事纠纷,审判流程与普通审判程序并无差异。两种模式都处于建立互联网法院的早期摸索阶段,是简单地将互联网技术与司法服务平台相结合的探索与实践。虽然在这一阶段还没有形成互联网法院或智慧法院的概念,信息技术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但此类创新的出现是我国摸索建立互联网法院的开端,是建设智慧法院的良好尝试。


第二阶段,党的十八大以后,互联网法院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到2014年分别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和“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有效推动司法公开透明,以庭审公开化反向推动法院提高庭审水平。2014年开通的两个审判公开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一步为广大人民群众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为保障人民法院进一步高效协调开展信息化建设,制定并发布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指导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有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数据智能化开发与应用,与时俱进,上线手机APP——中国法院手机电视,发布“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用以指导法院未来五年的改革工作,确定了建设目标和工作主线。最高人民法院还建立了律师服务平台,使律师团体得以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启动“法信——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同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2017年全方位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模式,以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真正体现司法为民。浙江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于2015年组建“浙江法院互联网+审判”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主要审理网络纠纷案件,为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作铺垫。同时整合浙江各级法院案件数据资源,形成智慧法院的大数据生态圈。在创新司法运行机制探索中又前进一大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推出的“上海自贸区数字法庭”系统,借助互联网技术处理审判工作,让原告摆脱了一系列繁杂的诉讼事务,实现一网贯通、一审诉讼事务办理全流程。虽然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上,自贸区数字法庭实现了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存档以及借助互联网技术审理案件,全部诉讼事务办理全网覆盖的目标,但是由于该数字法庭将受案的范围限定与几种特定的纠纷(数字法庭暂适用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的涉外商事、知识产权案件以及一方当事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事、知识产权案件),且该数据法庭仍设有线下窗口,当事人可选择部分程序线下完成,因此,它更多的是起补充作用,可以给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人民法院的以上探索实践,为构建适应网络法治时代的司法新形态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三阶段,基本建成智慧法院体系,互联网司法治理能力大幅度提高。2017年8月18日,全球第一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作为基层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浙江省杭州市辖区内六类涉网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发布全国首个大数据深度运用电子送达平台、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杭州互联网法院逐步完善电子证据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电子数据的接入、传输、交换流程,规范电子数据的审查标准和竞争力认定规则,形成一批可供全国法院借鉴推广的案件审理及网络治理经验。2018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司法区块链升级版本,成为全世界第一家引入区块链技术的法院。该技术保证了电子数据流转的可信性,使以往电子数据难以认定的难题迎刃而解。20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推出“5G+区块链”涉网执行新模式,发布了基于司法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司法应用,并将网络购物和互联网金融这两个领域纳入其中,提高网络违约行为处理效率,构建新时代契约签署及履行制度,实现网络数据和行为全程记录、降低人为篡改的可能性,保障互联网经济有序发展。


2018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随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宣告成立,实现全部诉讼环节都可以在网上进行,但部分不适合线上审理的案件仍需采用传统方式审理。针对网络纠纷电子证据难取证,可信度难以保障的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利用时下热门的区块链技术建立“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实现电子数据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使电子证据变得真实可信。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这一年的运行中,健全了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搭建“双线”智慧诉讼服务体系、建立在线诉讼程序规范,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托信息化软硬件核心技术,建成“六个一键”智慧审理平台、“网通法链”“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类案批量智审系统”“E链智执”“E法亭”等创新样本,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广州互联网法院推出的司法信用报告制度,有效推进网络空间诚信建设,通过对互联网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罚,有效减少滥用诉讼、虚假诉讼、拒不执行等行为,提高司法效率。


总之,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层出不穷的新类型互联网案件,从中提炼总结裁判规则,逐步完善网络交易行为规则,明确网络活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全面提升互联网司法治理能力,有效遏制互联网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推进计算机科学技术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司法大数据建设,强化各级法院智能化廉政监管,加强保护个人数据信息安全,完善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进一步完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改革。司法体制随着科技创新不断地自我完善,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卓越贡献。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