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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见成效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广东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50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广东法院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契机,着力构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新机制。2016年至今年5月,先后有10238件行政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结案数,实质化解率逐年上升。

6月30日,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涉特许经营行政协议纠纷案件,翁源县副县长林继开出庭并发表答辩意见:“下面我就与上诉人所签订的《协议书》有关争议的内容作如下几点说明……”

“告官要见官”。在广东高院的积极配合推动下,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出台行政应诉专门工作规定,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有力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施行,有助解决“告官不见官”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三年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平均年增长率超过20%,2019年至今年5月,负责人出庭应诉数达5146件,同比增长26%。汕尾、江门、河源等市政府市长或副市长等分别带头出庭应诉,“告官能见官”在广东渐成新常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不断加强,也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带来了新契机。”广东高院行政庭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好制度必须用在解决问题的“刀刃”上,去年11月,广东高院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若干意见》,对行政负责人参与重大复杂行政争议的化解作出规范,加大协调和调解力度。2019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先后有3795宗以调解或撤诉结案,案件调撤率同比大幅增长61.2%,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程序空转”问题正得到逐步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