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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怀集法院:优先划扣税款867万!创新处理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问题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次数:64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日前,一笔司法拍卖不动产案件的被执行人所应负担的税款867万元,由怀集法院从司法拍卖款中直接优先扣缴至怀集县税务局税款收缴账户,保障了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司法拍卖不动产的涉税法律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特别是卖方税很难征收,而且一般涉及的税种多、金额大。主要原因是涉及司法拍卖的卖方一般都是陷入财务危机、濒临破产的企业或者个人,很难通过正常渠道征收,司法拍卖不动产所得常常便是其现有的唯一可支配资金。税务局如果能及时掌握司法拍卖信息,在拍卖款的分配阶段参与分配,便能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款流失。


据了解,在执行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8名债权人与A公司等6名被执行人欠款纠纷系列案件中,怀集法院执行局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A公司名下位于怀集县某工业园的土地公开拍卖,共拍得4000多万元用于案件执行。


在该地块拍卖前,怀集法院主动向税务局了解该企业拖欠税款问题,及时向税务局通报拍卖情况,建议由税务局请求参与分配。成功拍卖后,怀集县税务局向怀集法院执行局发来《参与分配函》,请求法院协助从拍卖资产收入中扣缴司法拍卖行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824万元。由于被执行人A公司在经营期间未尽依法纳税义务,怀集县税务局请求同时对A公司的欠费滞纳金43万多元进行扣缴。


怀集法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向债权人详细说明了相关情况,把应缴税款和滞纳金纳入分配方案进行优先分配。目前,该笔税款已足额入库。


下一步,怀集法院将认真总结司法拍卖不动产涉税事宜处理的工作经验,在税收大数据共享、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为“法院+税务”的合作模式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维护国家税收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