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提升司法公信力”专栏文章,列举了来自全国各地的9个依法惩处扰乱法院或法庭秩序、侮辱诽谤诬陷法官、侵害法官人身安全、暴力阻碍执行职务等类型的典型案事例,其中四会法院“陈某、周某煽动群众阻碍执行被司法拘留”一案入选。
陈某、周某煽动群众阻碍执行被司法拘留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某商店与被执行人陈某(夫)、周某(妻)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法官依法两次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对其拒不交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但周某先是伙同他人将执行法官强行滞留在其经营场所内,并实施恐吓、威胁行为;后陈某、周某又伙同亲属,将两名幼年子女带至执行现场,故意利用幼儿身体与执行人员推搡、碰撞,并大声叫喊,煽动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试图对执行人员形成舆论和现场压力,借此阻挠执行法官继续前往财产藏匿地点。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四会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周某分别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鉴于两人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同时拘留可能对两名年幼子女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在具体执行中先行对陈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在场群众在了解真相后表示支持法院工作。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法官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对威胁执行法官、阻碍执行的人员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充分体现了对妨害法官依法履职行为的坚决惩处。在执行拘留措施时采取分别执行,亦避免了对被拘留人的未成年子女生活造成影响,确保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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