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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多亩高基农田“重生记”

作者:冼颖 杨欣欣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3-07-16   浏览次数:271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盛夏时分,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活道镇横石村的田野里,水稻长势喜人,颗粒饱满的穗谷压弯了稻秆。生机勃勃的稻田旁,几处空旷的田地格外显眼,一辆拖拉机正“突突突”地翻整着土地。

原来,这片土地由陈某等人承包用于种植柠檬,但刚经营3个月,便被镇政府告知这200余亩土地均属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种植粮食,不得发展果业。

“土地是我们承包的,果树刚种下就被喊停,你们说这怎么办?”陈某拿着通知书气冲冲跑到村委会。

“钱已经分给了村民,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啊!”村委会主任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一时间双方都成了“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承包款怎么退?合同还能继续吗?由于双方私下协商不成,陈某等人便起诉到高要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了解案情后,认为诉前调解更有利于纠纷快速、彻底解决,于是将案件移交给了新桥人民法庭。

活道镇山多林密,水源充足,土地肥沃,种植出来的“活道大米”是家喻户晓、远近闻名的特色农产品,也是镇里的支柱产业之一。

“案子不能拖了,这片土地已经错过了春耕,再晚就要错过‘二造米’了。”新桥法庭庭长游兴华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镇政府工作人员,了解高基农田的有关规定,又向村委会摸查清楚农田规划。

“你看,这些地正好在一大片稻田中间。”游兴华站在田基上跟陈某解释道,“国家为什么要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就是为了可以现代化生产,提高粮食产量。稻田被柠檬树分成了两半,必然会影响整体机械化生产。”

 陈某等人听着游兴华的话,抵触心理也逐渐消除:“我们可以把地腾出来,但村委总得赔偿吧?”

安抚完陈某等人的情绪,法官一一打电话,约上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到横石村村口商量后续的土地腾退和赔偿问题。

“钱已经分给村民了,如果要赔偿,我们要召开村民会议,筹集资金。”村支书叹了口气说,“这一时半会儿恐怕是筹不了啊!”

“咱们活道大米远销内外,本地是不是有很多产购销一体的米厂企业?”忽然想到点子的游兴华问道,“我们能否引进他们作为新的承包方?”

 如果有新的承包方,通过重新招投标,承包款问题就有着落了。

“好消息,找到有意向的承包方啦!”经过法庭与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不到两个月时间,案件就有了新进展。趁热打铁,法官再次约上特邀调解员、承包双方及有意向的米厂老板等对土地进行现场勘验。

经多次交涉,三方达成调解意向,约定农田交还给村集体,村集体重新发包并退款,米厂对退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这批纠纷的圆满解决,一并带动化解了其他经济合作社数十亩涉农用地的潜在纠纷。

一次调解,盘活了当地500多亩高基农田,真正实现了“调解一案,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

米厂负责人练文兰也如获至宝:“这500多亩农田,规整成片,好好发展,一定是一个优质丝苗米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