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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法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16   浏览次数:2398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肇庆法院青年法官普法志愿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面对面”“零距离”加强对消费者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群体的普法教育,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助力营造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

肇庆中院

3月15日,肇庆中院青年法官普法志愿团成员在七星岩东门广场参加“3·15”大型宣传咨询系列服务活动。

“我买到了假货但店家不给我退怎么办?”

“我遇到了霸王条款,应该怎么办?”

活动现场,普法志愿团成员耐心解答群众对在消费中遇到的维权问题,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宣传手册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

端州法院

端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婉珊带队前往端州区七星岩东门广场开展消费者维权普法宣传活动。

“网购到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啊?”

“第一时间跟商家协商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若协商不成,保留好消费凭证、购买交流记录等材料,申请平台介入或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活动中,干警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详细为大家讲解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如在网络购物、食品药品、运动健身等方面遇到的伪劣产品、退货退款、虚假宣传等热点问题,通过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大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警惕消费陷阱,科学合理消费。

封开法院

“我买东西遇到强买强卖应该怎么办?”

“我买了两天的电饭煲就坏了,要怎么维权?”

封开法院干警来到了江滨公园举行“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活动。活动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台,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社区居民络绎不绝,法院干警运用案例向居民进行耐心解答、详细讲解,让居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同时倡导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怀集法院

3月15日,怀集法院在县城燕城广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重点,干警围绕群众最关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问题展开宣传,对群众提出的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做了认真细致的解答,旨在帮助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反诈等宣传手册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60余人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