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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反家暴的社会力量

作者:冯海宁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1366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把制止家暴纳入见义勇为范畴,可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反家暴中,对施暴者产生有力的约束和威慑,有利于及时制止家暴保护受害人。

 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2月2日表决通过《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于2022年3月起施行。

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国反家暴法律体系建设及贯彻实施取得重大进展。但家暴现象仍存在,不少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可见反家暴是一项长期工作。在此背景下,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反家暴就是一种现实选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即国家法律已经赋予公民制止家暴的权利。但法律未进一步鼓励公民制止家暴,那么,无论是路人遇到家暴,还是邻居发现家暴,未必都会出手制止,这不利于保护受害人。

一些人发现家暴不制止,有的认为家暴是别人的家务事,外人不易插手;有的人则担心自己在制止家暴过程中受伤,因为有的施暴者很不理智,会骂劝架人多管闲事,甚至在冲突中造成劝架人受伤。所以,以实际措施来鼓励公民制止家暴,在反家暴工作中就很有现实意义。

2021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妇联、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关于给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将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获得舆论好评,但也有不同意见。而此次江苏省通过立法确定制止家暴可确认为见义勇为。

此举率先在法规层面丰富了反家暴的内涵,从法律规定个人有权劝阻家暴,到公民制止家暴可认定为见义勇为,可以看出反家暴法规在不断进步。这一方面,可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反家暴中,有利于及时制止家暴保护受害人。另一方面,可对施暴者产生有力的约束和威慑。

一旦公民制止家暴行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不仅会获得见义勇为相关荣誉,还会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相信此举会让更多人遇见家暴“一声吼”。

除了激励作用外,此举还有“补偿”作用,如果制止家暴的公民不幸受伤,相关荣誉与奖金也是一种补偿,这也让好心人不会感到心寒,觉得为制止家暴值得付出。当更多人参与反家暴、制止家暴时,就会对施暴者构成一种有力威慑。

笔者期待更多地方在制定反家暴法规时,也把公民制止家暴行为可认定为见义勇为写入法规,以便受害人得到更多及时的保护。因家暴多发生于“隐秘的角落”,施暴者容易得逞,受害者容易受伤,当制止家暴可算见义勇为入法,施暴的“隐秘的角落”才可能更多地被发现。比如,左邻右舍、路人甲乙丙丁都有可能在法规鼓励之下站出来制止家暴,以往“隐秘的角落”,都有望出现无处不在的制止者、举报者。如此一来,家暴受害人就能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应的救助,这就能减轻家暴对受害人身心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