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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中院实行“执行信息短信告知当事人”制度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6-27   浏览次数:879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有效提升执行效率,落实“阳光执行”、“主动执行”措施,在执行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搭建起信息互通的桥梁,从今年6月开始,肇庆中院实行“执行信息短信告知当事人”制度,即执行案件一经立案受理,由执行指挥中心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发送相关执行信息,使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根据不同的执行阶段,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发送相关的执行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信息及案件基本情况;2、执行进展情况;3、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的采取情况;4、执行法官联系电话等。

此项制度的实行,是肇庆中院推行审判改革创新的一项有益尝试,是对省法院“两个年”活动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有力落实,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进程,避免当事人因对执行工作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从而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根据本院执行局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