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曾某贩卖依托咪酯案一审宣判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次数:36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6月26日,肇庆中院对曾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因贩卖依托咪酯,数量达9975.1克,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2日,被告人曾某在某软件接到卖家“上善若水”(另案处理)的毒品交易通知后,以每公斤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2公斤毒品依托咪酯。当天便将该2公斤(2000克)毒品依托咪酯以每公斤15.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黄某(另案处理),得款31万元。

2023年12月10日,曾某用现金80万元向“上善若水”购买了8包毒品依托咪酯,并转卖给黄某,得款124万元。当天,黄某、梁某(另案处理)在清远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梁某驾驶的小汽车上缴获可疑浅黄色晶体毒品8包。同日,曾某在肇庆市端州区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毒品经依法扣押、称量、取样、鉴定,可疑毒品8包共7975.1克,依托咪酯成分含量分别在96.3%至99.8%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明知毒品而贩卖,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