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 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我院出台四项工作指引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机制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10-08   浏览次数:334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实行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 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我院出台四项工作指引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机制

 

近日,我院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强制清算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四项工作指引)。四项工作指引紧紧围绕“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机制”的工作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为目标和总领,为我院实行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提升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优化破执衔接、建立预重整工作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我院院领导的引领和指导下,四项工作指引由我院民三庭在参考和借鉴省内外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肇庆市两级法院的工作实际,起草制定。四项工作指引分别由唐强法官以及梁达明法官主笔起草,为了保证四项工作指引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我市破产案件审理的实际,民三庭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基层法院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在发文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民三庭全体法官先后与执行局、民二庭的法官们召开座谈会,听取一线办案法官的意见及建议,对四项工作指引涉及的工作流程、时间节点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并对工作指引的文本逐字逐句反复研究修订。四项工作指引已于2022年926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项工作指引的制定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时间紧、任务重”,但我院民三庭的法官们不畏困难,迎难而上,在我院洪望强副院长的带领下连续一个多月加班加点地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按时完成了四项工作指引的起草工作,体现了新时代的司法担当。

接下来,我院将围绕“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机制”的工作要求,继续积极探索创新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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