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本院新闻

驾校“第一课”,从学法开“驶”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265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驾校是学员学习开车技巧的必经课堂,我们是否可以将巡回审判搬入驾校,警醒广大驾校学员系好驾驶生涯的第一粒扣子?”


图片


近日,在广宁法院的精心策划和广宁县人民检察院、广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大力支持下,一场真实生动的庭审现场教学搬到了广宁县某驾校。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当庭宣判,20岁的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还记得去年这个时候我也是在这里学的车,后来拿到驾照之后好开心啊!大家记得喝了酒就不要开车,不然后悔都来不及了”被告人李某忏悔道。“我接触到这样的案件一年都有几十件,很多时候被告都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反正只是喝一点酒不会有事的。”梁法官说。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梁建华再次用发人深思、令人警醒的真实案例,围绕危险驾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担负的经济成本和对家庭造成的影响等,向旁听庭审的40余名驾校学员和教练以案释法。 


“法官,我在驾校练车,如果把教练的车撞坏了要赔偿吗?”“法官,危险驾驶会被判几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我在驾校学车被骗了怎么办?”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干警们发放宣传册,向学员们宣讲危险驾驶相关的法律知识。


“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开庭,被告人还是我的同学,带给我很大触动。这次庭审就像是一剂‘预防针’,让我认识到酒后开车碰触了法律‘高压线’,不但自己不能这样,我还要劝身边人!”庭审结束,在场的“准司机”李某表示。


“本来只是想来凑个热闹,看到被告在接受审判,我深受教育。这是考试资料里感受不到的,危险驾驶离我们并不遥远,必须时刻敲响警钟!”观摩庭审的学员小刘感慨道。


近年来,广宁法院主动延伸司法功能,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驾校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推进共建“以案说法,拒绝酒驾”警示教育机制及“驾校法庭”常态化机制,进一步优化法检警协作机制,有效促进平安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造社会综合治理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