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的一个下午,阳光穿过窗棂缓缓淌入室内。邓女士(化名)领着一双儿女,捧着两束花和一面锦旗徐徐走进肇庆中院诉服大厅,也悄然把向日葵的明媚和爽朗的笑声带进这一方天地。
而在不久前,母子三人还被“分离”的阴霾所笼罩,如今取而代之的则是如向日葵般的明亮温暖,充满朝气。
原来,邓女士与丈夫高某(化名)婚后育有一子小吉(化名)、一女小云(化名),但随着时间流逝,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邓女士毅然起诉离婚。
因儿子小吉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故一审法院判由邓女士抚养;而女儿小云尚且年幼未满八周岁,且此前曾随父亲在四会生活,遂判由父亲高某直接抚养。同时,一审法院还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作出了分割认定。
判决后,邓女士难以接受与幼女分离,高某则对债务认定和财产分割结果不服,双方均提起上诉。
法律可以判决财产归属,却无法强迫爱意的转移。小云到底更想和谁在一起生活?谁又更适合承担起小云心底这份纯粹的期待?
接手案件后,二审承办法官王薇薇没有急于就案办案,而是沉进卷宗材料里,在这团“家事乱线”里面寻找属于小云的“最优解”。
不久后,邓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女儿小云亲笔写下的书信。歪歪斜斜的字迹虽尽显稚嫩,却清晰表达出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的强烈愿望。
读着这封书信,王薇薇法官好似也看到了小云努力认真写信的模样。难道这名未满八周岁的女童,已具备清晰表达自身意愿的能力?
恰在案件办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不满八周岁但有表达意愿能力的,亦应当听取其意见,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状况,判断其真实意愿。”
看着这份沉甸甸的指引,王薇薇法官抓紧安排小云来到肇庆中院未成年人道德与法治教育基地,希望在排除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能够倾听小云内心世界最真实的期盼。
在私密、温馨的空间里,王薇薇法官俯下身子,以亲和的姿态和小云说话聊天。
肇庆中院未成年人道德与法治教育基地心理咨询室
交谈中得知,小云跟随母亲在肇庆怀集县生活的这段日子里,外公外婆会悉心照料她的起居学习,表哥表姐会与她相伴,母亲下班后也会陪伴她;而父亲平日对她关心甚少,鲜少抽出时间陪伴。
随着聊天的深入,王薇薇法官更是发现,由于父母离婚,小云内心极度缺乏安全感,并数次表达出希望和母亲、哥哥共同生活的意愿。
结合儿子小吉年满八周岁自愿随母、幼女小云明确的情感倾向,以及邓女士有稳定收入且祖辈可长期协助抚养、高某陪伴缺位等多重事实,王薇薇法官研判后认定:两名子女均由邓女士携带抚养,更契合未成年人稳定成长的需求。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两名子女均由邓女士直接抚养;高某每月向两个孩子各支付生活费直至成年,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二人平均分担;保障高某每月两次完整探望子女的权利,邓女士予以配合;并根据二审新证据,重新调整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分割。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原本以为女儿年纪小,法官不会听取她的想法。没想到王薇薇法官专门单独和孩子谈心,真正看懂了她心里的依赖与不安,这份温情我们全家都记在心里。”赠送锦旗时,邓女士感慨万千,数次哽咽落泪。一旁的小云和小吉则是默默地守在邓女士身边。
父母婚姻关系终止,不代表孩子的亲情世界必须崩塌。
“虽然你们离婚了,但你还是要配合好孩子父亲行使探视权”王薇薇法官不忘细细叮嘱:“都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爱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小云,小吉,你们以后也要好好吃饭,好好学习,不要惹妈妈生气噢”临别之际,王薇薇法官再一次轻声叮嘱。
向阳而生,追光而行。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纯粹的爱,更需社会各界默默守护。
下一步,肇庆中院将持续在家事审判中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用好《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柔性化解抚养权、探视权矛盾,减少家庭解体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心理“次生伤害”,让每一份家事判决,既有定分止争的法律严谨度,更有守护孩童成长的司法温度。
资料来源:肇庆中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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