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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两人因失火罪获刑……清明节扫墓祭祖,这些法律“雷区”不能踩!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4-04   浏览次数:297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昨天下午6时左右

端州区黄岗街道马头岗发生山火

现场浓烟滚滚,伴有火光

微信截图_20180404223014.png

截至4月3日晚上9时40分,明火已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现场正在清理和看守火场。过火面积与起火原因仍在调查中。


清明扫墓祭祖悼念先人是我国传统习俗

因上坟焚香、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

引发的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

请注意野外用火!

违反有关规定的:

➤对个人处以2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5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2015年4月,阿骏和家人去扫墓。期间,阿骏燃放了两捆爆竹。扫墓完毕,阿骏等人下山走到山脚时发现刚才所拜祭的地方起火并冒出白烟。阿骏知道自己燃放爆竹引起了山火,但由于害怕,就马上驾车搭载家人离开现场。事后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约为2.4公顷。5月,阿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鼎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阿骏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

2015年4月,阿明到某山林祭祖,在该山林一个有石头围着的祖坟处烧元宝、纸钱,由于其未有做好足够的防火措施,火种处理不当,致使火种被风吹至坟外,引燃了山上的杂草植被,而造成山火。事后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共371亩(24.73公顷)。过后,阿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高要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阿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另外,大家要记住

一旦发生山火,勿擅自扑救

请立即拨打110、119、12119报警!


此外,清明祭祀时

这些法律的“雷区”也不能踩!

“白下有山皆绕郭,清明无客不思家”

借清明,寄哀思  

 安全出行,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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