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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运用法理情 一朝解决旧积案

作者:彭汉文 张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7   浏览次数:84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当彭德(化名)在法官的见证下收到杜建(化名)亲手交来的第一期赔偿款15万元时,他如释重负地笑了,那一笑的背后包含着十年来的追债的不易与广东肇庆市端州法院执行法官的汗水。

缘起:十年前纵火,被判赔偿十九多万元

    事情还要追溯到十年前,杜建因与彭德多年积怨,指使郭某、李某等四人放火烧毁彭德经营的商行,造成彭德、苏某等人身体受伤。就是那一把火,不但使杜建、郭某、李某等5人受到刑事处罚,还要共同赔偿彭德、苏某等受害人共19多万元。事后,杜建、郭某、李某等人并无履行赔偿义务,于是彭德等人向端州法院申请执行。

僵局: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端州法院受理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立即着手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但经过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却毫无收获,由于几名被执行人尚在监狱服刑,且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转机:发现被执行人异常转让房屋

    彭德等申请执行人发现,案发后杜建为了躲避债务,曾将属其所有的肇庆市西江北路某号首层的一家商铺(未办产权证)转移给其父亲杜文(化名)。彭德等人于20045月向端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产权转移行为无效。于是,该案中止执行。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肇庆市西江北路某号首层的一家商铺的权属人仍为杜建。转机出现,彭德等人与执行法官欣喜若狂。

破解:法官融汇法理情力促双方达成和解

    打铁趁热,在商铺权属案判决生效后,端州法院随即恢复执行,查封了杜建所有的位于肇庆市西江北路某号首层的一家商铺,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赔偿义务,可是杜建以各种理由躲避执行,仍未按判决履行法律义务。2012711日,端州法院裁定拍卖上述商铺。此时,杜建的亲属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该商铺的权属人不是杜建,应是其父杜文,请求法院解除查封和撤销拍卖商铺。端州法院经审理后,于2012101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其执行异议。与此同时,端州法院执行局法官委托拍卖机构对涉案商铺进行拍卖,但被执行人杜建又提出自己刚服刑期满,无工作和收入,经营该商铺所得是其家庭的生活唯一来源,请求法院停止拍卖商铺。

    于是,一道难题再次摆在执行法官面前:一方面,彭德等人强烈要求拍卖商铺,要求获得应有赔偿款;另一方面,杜建及其家庭会因此失去生活来源,想方设法阻止执行。双方当事人因多年积怨,矛盾极端尖锐。为此,端州法院执行法官综合法理情等多方面因素,及时制订协商工作方案,调整工作方法和技巧,旗帜鲜明、态度明确地要求当事人一定要心平气和、共同协商如何解决支付赔偿款问题;同时,法院明确指出被执行人杜建名下有商铺,证明有经济收入,不能以无钱为借口拒赔,杜建必须支付赔偿款给申请执行人彭德等人,如杜建不赔偿,法院将坚决如期拍卖商铺,不利后果由杜建自行承担。

    经过端州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多方斡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杜建赔偿25万元给彭德等人,第一期支付15万元,在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付清,余下10万元在两年内付清。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当天下午,杜建便亲手将第一期赔偿款15万元交到彭德手中。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积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