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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包工头被判拘役

作者:叶志敏 邵平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06-20   浏览次数:50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日前,四会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被告人周某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重庆籍周某,系承包四会某工程钢筋绑扎的建筑工头,其雇佣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建筑工人进行钢筋绑扎。后来,周某以工程款没有及时到账为理由,关掉手机逃离四会,去向不明,拖欠50名工人工资共计17万余元。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但周某直至被抓获,上述工人工资仍未支付分文。

    四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50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累计173350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庭审当日,周某当庭认罪,主动要求由家属支付拖欠的工资。鉴于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经全部支付了拖欠的报酬,可从轻处罚,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