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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法院依法执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保障民生——雷霆执行 情系民生

作者:梁兆周 梁月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8   浏览次数:411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又是一年年关逼近,那些在法院胜诉却遭遇被执行人赖账的当事人,只能无奈地一趟趟的跑法院执行部门,希冀在春节前能收到执行款。

    近日,怀集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一举执结了一宗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赞扬。

    ■儿子在电站河道溺亡,胜诉却索赔无果

    2014年5月的那场特大洪水,让坐落在某村的水电站下游500多米的河道淤泥、垃圾堵塞,致使发电受阻、排水缓慢,严重影响生产。

    7月初,电站方为了快速排水增加发电量,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派挖掘机在电站下游某湾处作业,不但清理了淤泥垃圾,更扩深、扩阔了河道,使河道形貌比原来深一到两米。

    在施工中,电站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怀集的七月,正当是酷暑季节。

    家住该湾旁的冯某,刚满10周岁。7月5日傍晚,他不听家人劝告,一头扎进该湾游泳,从此再也没能上来。

    次日早晨,冯某在下水的下游200米处被人发现,可惜已经溺亡。

    因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冯某的父母冯某某、江某一纸诉状将电站告上法庭。

    怀集法院认为,电站为了增产,擅自将河道挖深,改变河段形貌,使河流变急,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了有关规定。而且在施工现场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冯某在施工河段中游泳时溺亡,负有一定过错责任。冯某某、江某夫妻作为冯某的法定监护人,未履行好管理及教育的监护责任,应付主要责任。为此,判决电站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冯某某、江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近10万元。

    水电站不服判决向肇庆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电站并未执行。冯某某、江某拿到的只是一张“法律白条”。

    ■“执行难”究竟有多难?

    为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人员众里寻他千百度

    冯某某、江某向怀集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负责具体执行工作的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黄少武一开始以为案件的执行只要走走程序就能执行到位。他甚至认为“那么大一个电站,每年的上网电费都不少,何至于赔不了这10来万?”

    在执行工作逐步深入后发现,事情并非黄少武想的那样简单。在经过“四查”后,他惊讶地发现,涉案水电站账户里没有存款,其账户资金没什么变动;电站资产除了生产厂房和设备,名下没有车辆、没有房产、土地。由于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又不能直接查封冻结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财产。

    逃避、抗拒、藏匿财产,是“老赖”拒不执行惯用的法子。黄少武每次去到电站开展执行工作,电站负责人都是打哼哈,或闪烁其词,但就是不履行判决义务。

    申请执行人一家除了已经溺亡的冯某外,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残疾。冯某某是精神二级残疾、江某是四级肢体残疾、女儿陈某肢体四级残疾!

    面对一家三口残疾人的殷切期盼,黄少武有点焦虑了。即将大过年了,他们一家是该有多渴望能执行到款子啊!

    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限制工商登记及其股权转让等,一系列的措施做足了,但是似乎对电站毫无影响。水电站依然每天轰鸣,源源不断地发电生产。申请执行人隔三岔五地来到执行部门询问执行进展情况,甚至到人大等部门信访,要求法院立即强制执行。

    再次梳理执行线索并深入调查后,黄少武发现,涉案水电站所发电量并不直接卖给电网,而是通过专门线路通过毗邻的某市某电站的线路卖给电网,上网电费通过该电站转入涉案水电站的账户。这一“瞒天过海”的做法,难怪怎么查也查不出。

    拿到相关证据材料后,怀集法院立即裁定冻结上网电费,并责令某市的某电站协助将涉案水电站的上网电费转入法院执行账户。

    在被识破诡计后,自知无法再瞒的涉案水电站立即自觉将赔偿款打进了法院执行账户。

    ■多措并举情系民生

    据悉,春节将至,怀集县法院为维护民生权益,多措并举,加大对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等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民生执行案件,优先立案。此外,还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执行救助金。

  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与工商、银行、公安等部门联动,适时发出限制高消费和出境禁止令,通过多种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加大“老赖”的失信成本,使其贷款、融资、投标等行为均受到限制。

  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制作《执行宣传手册》上街和深入社区、村居发放给群众,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广泛向群众进行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诉求、合法维权、诚信守法,积极营造“法制与诚信社会”的执行氛围。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8件,兑现执行案款30多万元,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