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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政妇女帮助雇主毁灭贩毒证据被判刑

作者:袁文瑛 梁月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9   浏览次数:378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明知公安机关在毒贩家中抓捕罪犯搜查证据,被告人邓某仍趁人不备,把疑似毒品扔掉以帮助毒贩毁灭证据。近日,高要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高要区一中年妇女邓某,为增加家庭收入,在雇主卢某家中帮忙打理家务。2015年6月某日19时许,身穿警服的公安人员来到卢某家中抓捕毒贩卢某。在抓捕过程中,卢某抗拒抓捕并逃离现场。期间,邓某正在卢某家中帮忙做家务。当听到卢某叫喊:“帮我扔了门口旁边胶桶里的那包东西”时,邓某听取了卢某的吩咐,趁公安人员不备之机,立即在卢某家门口旁边一个红胶桶内拿起一包疑似毒品,从厨房窗口扔出窗外,并在将散落在厨房地面和桌面处的疑似毒品继续抛出窗外,继而被公安人员及时发现并当场抓获。

    上述疑似毒品经公安人员现场测量,搜获的白色晶体共净重1008.84克。经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品检验鉴定,送检的上述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冰毒”)。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法,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基于被告人邓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邓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