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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不足一周即闪婚 婚后新娘敛礼金失踪

作者:刘成 黎英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337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从认识到登记注册结婚,只用了6天时间,男子钟某本以为一段幸福美满的婚姻就此开始。然而,万万没想到,婚后不足三个月新娘姚某便以到外地打工为名离开了他,从此杳无音信。虽是新婚燕尔,新郎钟某却感觉心力交瘁。究竟新娘为何离开?

    一番艰难的“寻妻”之后,钟某发现原来自己的新娘不是真心想跟他过日子,只是为了骗取礼金。无奈之下,钟某向封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解除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并要求对方归还6万多元礼金。

 

    与“亲戚”联手骗婚

    2015年春,钟某从广州回福建相亲,经媒人介绍与姚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当时,姚某称呼媒人为姑婆,这位“姑婆”更是代表女方家属提出了6.8万元礼金才同意结婚的要求。相识六天后,一心只为了尽快结婚的钟某在未对心仪对象进行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便让父亲在以转账的形式向姚某转了68000元人民币的礼金。同时,于当天在福建省武夷山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至此,不足一周时间,钟某与姚某就完成了一场闪婚。

    领证后,妻子跟随丈夫一同回到广州生活。本来,一对新婚小夫妇应该是形影不离,如胶似漆。但来到广州后,姚某天天说要回娘家、要到深圳打工,夫妻经常为此而吵架。万般无奈之下,钟某只能同意妻子的要求。在正式登记后的第80天,姚某收拾好一切行装离了广州,钟某从此与她失去了联络。

    一段婚姻从相亲到领证再到女方离开竟不足三个月,钟某开始觉得不对劲,后经多方了解,发现那个媒人根本不是姚某的姑婆,而是一起合伙骗婚的主谋。为此,钟某来到姚某的户籍所在地,封开县南丰镇,在南丰派出所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姚某的母亲。一番交谈后才了解到,姚某在4年前就已离家,在此期间,从未与家里人联系。钟某终于恍然大悟,姚某目的只是骗取彩金而非与其好好生活。鉴于此,姚某向封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退回礼金。

 

    法院判决:彩礼目的未实现,须归还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钟某与姚某婚前彼此缺乏了解,相识几天后草率结婚,且婚后未能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关系,致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分居后互不联系来往,由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钟某给付彩礼是基于结婚为前提条件,但双方经过极为短暂的婚姻后离婚,给付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给付的彩礼应酌情予以返还。根据钟某已支付68000元彩礼的事实,综合考虑其生活状况、婚姻关系存续及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及当地给付彩礼习俗等因素,酌定由姚某返还钟某部分彩礼63000元。

 

    链接:彩礼返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彩礼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中国一种传统的婚礼程序习俗。按照传统习俗,送上彩礼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彩礼的金额近年来也是水涨船高,但个别婚姻总会出现不顺情况,离婚、分手带来的彩礼纠纷也越来越多,彩礼返还也成为了人们较为关注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夫妻未离婚却要求返还彩礼的,不适用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