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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执行风暴”再度掀起!

作者: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次数:875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6月12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从6月开始至11月底,广东法院将集中6个月时间全面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活动,要求全省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打一场清理执行积案“歼灭战”,着眼标本兼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



专项活动的“三个目标”

· 对去年第三方评估活动中没有抽查到的相关法院全部进行再评估,实现全省法院全部实质达标;

· 加快清理未结案件,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

·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综合治理、规范执行,实现标本兼治。

着眼“三个目标”,广东高院从“减存案、提质效、促规范、建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细化20项工作任务。


执行积案清理工作进入“快车道”

司法统计表明,广东法院执行案件呈持续高速增长态势。今年1-5月份,全省法院执行收案39万余件,同比增长12.85%。根据活动安排,广东高院要求全面落实“一手抓执行办案效率、一手抓清理长期未结执行案件”要求,通过强化繁简分流、快速执行、事务集约等举措,遏制存案上涨的苗头。同时,要求全省法院建立分层级执行“清案台账”,加强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的监管,加大清理力度。


“主动加码”回应社会关切

在最高法院监控的四项核心指标基础上,将“失信名单撤销率”“实际到位率”等共15项指标纳入考核监管范畴。同时,要求对查控的各类财产进行集中管理、监控,已查封进入执行程序超过6个月未处置变现的标的物尽快推进评估、拍卖。


广东高院副院长胡鹰向媒体通报了多项“刚性要求”。全省法院将全面落实“不动产清场交付”,要求除确有合法原因不能清场的,对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拒不退场的,应强制清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责任。统一失信限消措施适用的标准,全面实行“一案一审查”,确保纳入失信和限制高消费实现“零差错”。同时,胡鹰副院长特别强调,要全面落实善意执行理念,尽最大可能减少对民营企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气会上,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胡志超通报了广东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简要情况。近三年来,广东法院举全院之力攻坚克难,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执行专项行动,如期实现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体目标。


《改变与坚守—广东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纪实》

(点击图片观看视频)


通气会还发布了

《广东法院“基本解决执行”》白皮书

和十大执行攻坚案例。

▲扫码查看白皮书全文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