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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分夺秒!广东法院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作者: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736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连日来,广东各级法院围绕中央及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保障复工复产,依法保障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推动“六稳”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保障直接关系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的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1小时解冻,医疗器械公司投入生产


近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为一起涉医疗器械公司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该案优先办理,迅速解冻该公司被查封财产,让其全力投入防疫物资生产。



广东某医疗器械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被起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冻结了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因该公司是一家专门研发、生产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企业,为响应政府号召,准备全面复工生产防疫物资,特此向法院申请解封账户。


法院获知被执行人的特殊性后,暂缓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并迅速解除对该公司财产的冻结、查封。考虑到该案也是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引导该公司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最后该公司将执行案款转入法院账户。从申请解封到案件执结,前后不到一小时,江海法院在助力医疗公司安心复工复产的同时,也依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达到双赢效果。


发挥优势,在社区防控中化解劳资纠纷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干警在参与社区防控期间,发挥优势,针对复工复产、员工返岗面临等新问题,为社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成功化解一起因疫情引发的劳资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员工因春节回湖北过年,至今滞留在鄂,无法返深上班,公司已在2月10日复工,公司认为该员工未返岗属旷工,不予发放工资,若长期无法到岗将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由此引发争执。防疫工作队临时党支部获悉后,高度重视,及时联系业务庭资深法官,法官参照人社部、广东高院等发布的相关意见,给出了专业建议。


根据建议,工作人员对双方开展调解,鼓励双方相互理解,齐心协力,共克时艰。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同意2月10日至2月14日抵扣员工的未休年休假,该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之后视员工为待岗状态,待岗期间工资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调解过程,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还存在其他类似纠纷,也帮其一揽子协调解决。


解冻账户,助力风电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徐闻县人民法院邹秀宏、郑培贵法官到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湛江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局,在通过网上平台解冻被告广东某风电公司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后,风电公司即刻启动了复工复产准备。



疫情发生前,风电公司与上海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合同,后因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被诉至徐闻法院。根据建筑公司保全申请,徐闻法院依法冻结了风电公司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资金共计870万元。然而,随着疫情发展,风电公司出现了资金流短缺,已连续两月未发放员工工资,且无法购买必要的防疫物资,复工复产面临极大困难。2月17日,风电公司向徐闻法院提出变更保全标的物的申请。


合议庭经充分讨论认为,风电公司能否正常经营对当地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影响重大,法院应从大局出发,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2月23日,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经双方交换意见、表达诉求和调解意愿,建筑公司最终同意变更风电公司担保物意见,并同意解除风电公司被查封的银行基本账户。


快速退款,解决物流公司资金难题


疫情之下,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克服困难,依法优先保全、快速执行,仅两天时间为一宗涉物流公司案件完成执行退款,解决企业复工经营的资金难题。



佛山某物流公司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971.95元工资款的“.”输为“0”,导致971095元汇入员工张某账户。因张某拒绝返还该笔款项,该公司遂向禅城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立案庭迅速作出保全裁定,当日即冻结了张某银行账户内的97万余元。


今年1月,该公司诉张某不当得利纠纷经江西彭泽法院调解结案,但张某未履行义务,禅城法院作为财产所在地法院依法受理了该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该公司以日常经营和工资发放为由,请求法院快速扣划、退款。在法院积极协调下,银行在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涉案款项划转到法院专用账户,临近春节,退款却成了难题。


考虑到该物流公司是保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物资流通的重点企业,禅城法院当即与银行沟通协调,释明案件特殊性,银行派专人提前返岗对接该案手续,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两日内完成了退款,当事人为法院效率点赞。


网上“牵线”,两小微企业当庭和解


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朱砂法庭通过在线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当庭促两小微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保障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原、被告合伙开餐饮店,后被告以15万元收购原告全部股份,并约定2019年12月前付清收购款及利息,因被告逾期拖欠9万余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


承办法官蔡标荣得知原、被告均在中山经营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陷入困境,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蔡标荣以网上开庭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共克时艰,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由被告在2月25日前先支付部分款项给原告复产,以解原告燃眉之急,其余款项在今年6月底前付清。该方案既减轻了原告的经济压力,又避免被告因缺乏资金无力复产。


当庭调解,次日解封账户帮企业复产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法庭通过网上开庭成功调解一宗货款纠纷,原告当庭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查封,法庭于次日办好解封手续,推动被告肖某所在公司早日恢复生产。



今年1月,东莞市某木业公司向法院状告东莞市某有限公司及股东肖某,追讨货款35万多元及律师费1万多元,并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法院依法查封了对方公司的机器设备,并冻结了被告肖某的银行账户。


在法官黄方圆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在线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由被告方分期付款,原告当庭申请解除对被告肖某银行账户的查封,待全部款项还清后,再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的机器设备查封。庭审次日,法庭为肖某银行账户办理解封,被告方在肖某银行账户解封后三日内也支付了第一期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