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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肇庆法院发布2019年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市法院各业务部门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146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

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也是人民群众共同的关心和期待

6月5日,肇庆中院发布

《肇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通报了肇庆法院2019年
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及司法保护情况
一起来看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9年,肇庆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服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肇庆加快绿色崛起、争当湾区新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履行审判职能

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


树立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每一个环境资源类案件,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让热点案件审判变成一堂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2019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67件。




1.依法严惩破坏环境犯罪  形成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肇庆地区林木资源丰富的地方特点,以禁伐、禁采为重点,依法从严惩处破坏林木资源。2019年,共审结生效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28宗,惩处犯罪人数189人。


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5件,非法狩猎罪1件,非法采矿罪28件,盗伐林木罪7件,滥伐林木罪59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1件,污染环境罪11件,属于环境刑事公益诉讼的4宗。

 



构建“复植补种”修复性司法机制,把是否补植树木等生态修复行为纳入量刑情节考量,引导被告人修复和弥补受损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损失,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相统一。


广宁法院在审理广宁县某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根据被告人在案发后立即整改并对林地进行复绿的悔改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降低环境破坏影响的同时也提升环境保护实效。


2.妥善审理环境民事纠纷  促进环境修复


坚持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维护公共环境资源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2019年,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145件(含旧存)。


其中,审结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5件,审结涉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37件,审结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2件,审结涉矿业权纠纷案件1件。



坚持平等原则,依法保护环境资源,注重多元化解民事纠纷。市中院在审理梁某华诉某某陶瓷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经过深入的勘验调查,依据环境污染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依法认定某某陶瓷公司的排污行为与梁某华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依法审结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因污水排放事故而引发的首宗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充分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对被告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引导,经过多次沟通、引导和协调后最终促成调解,被告自觉履行赔偿义务,降低环境破坏经济损失。


3.充分履行司法审查职能  推动依法行政


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通过行政审判工作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打击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2019年,共审结各类涉资源、环保类行政案件294件。


其中,资源类57件,农业类90件,环保类34件,水利类52件,电力类61件,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的8件。


新《环境保护法》出台后,依法审结肇庆市金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肇庆市环保局及市政府案,时任副市长李腾飞依法出庭应诉。该案成为广东省首例企业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案件,也是广东省首例地级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环境资源保护类行政处罚纠纷案件。


依法审理公益诉讼人高要区检察院诉被告高要区大湾镇政府不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纠纷案,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履行其处理生活垃圾的职责,责令其于90天内解决该垃圾填埋场造成的污染问题。


强化队伍建设

提高环境审判能力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涉环境资源审判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培训交流,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能力。


肇庆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现有法官及辅助人员92人。选任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相关案件审理,对案件中的技术类证据和鉴定结论进行专业性审查,提高审判效率。探索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的衔接,推动构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延伸司法职能

守护绿水青山


1.积极提出司法建议 提高环境资源科学治理水平


针对易发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及时形成司法建议向相关执法部门发出,建立依法打击环保犯罪联动机制。对已发生的环境违法犯罪的重大和典型案件,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建议,促进环保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2019年,针对封开县矿产资源领域滥开滥采、河砂领域被作为整治的突出问题,建议封开县水利局依照相关规定,于每年十月公告下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统筹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担负起保护环境责任,该份司法建议被评为2019年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十佳司法建议”。


2.构建法律宣传矩阵  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公信力,系统总结审判经验,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环境资源审判理念、规则的社会共识,全方位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公信力。依托各级法院“两微”(微博、微信)、官网,充分涉环境资源案件“以案说法”作用,推送相关稿件10余条。连续三年在“6·5世界环境日”发布肇庆法院涉环境资源案例及审判经验做法,被媒体广泛转载。


2019年至今,举行环境保护普法活动9场,发放相关普法资料3000余份。


3.深化司法公开 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公开,不断加强“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夯实软硬件基础,把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平台及开庭公告、法院微网等接入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群众查询渠道,在微信公众号开通智能法律查询服务,四会法院实现网上“刷脸”查询档案。


切实发挥案件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实现环境司法走进群众生活,通过案件审理宣传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的同时,保障群众对司法环境资源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阶段,肇庆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更有力的司法举措服务保障肇庆发展大局,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肇庆加快绿色崛起、争当湾区新秀作出新的更大的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