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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开局良好 得到省法院领导充分肯定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75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全面实施,全市8个基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均由我市鼎湖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今年1-3月,鼎湖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52宗,同比上升了8倍,收案数相当于2015年全年的4倍,结案19宗,结案数同比上升了4倍。

近日,为更好地指导行政审判案件集中管辖的工作,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春建一行3人到鼎湖法院进行调研。在调研座谈会上,鼎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温汛强重点汇报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配全、配强行政审判力量。收到省法院批复后,鼎湖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在原有的行政审判力量上又增加了审判业务骨干,充实了行政审判队伍,目前该院行政审判庭已配备了4名主审法官,今后将视情况继续增强审判力量。二是加强行政审判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行政审判专业水平。为了尽快适应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使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加强和提高行政审判专业知识,鼎湖法院邀请市中院行政庭的法官进行指导,定期召开法官会议,研究和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且不定期地组织行政审判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三是坚持严格审查与加强诉权保护相结合原则。坚持对行政案件依法立案,针对一些已经在当地诉讼过或是其他方式协调过且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依法不予立案的同时,对当事人都尽力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符合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依法积极受理,坚决杜绝该立不立,有诉不理的现象。四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原则。为了做好案件受理工作,鼎湖法院在市中院行政庭的协调下,积极与其他七个基层法院协商,在当地法院放置了宣传材料,加强宣传,指引当地群众到该院进行诉讼。该院也在本院周边设置了指引路牌,并在立案窗口设置了专门的行政案件收案和咨询窗口,配备专门的导诉员作指引。徐春建副院长对鼎湖法院的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工作取得良好开局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在党委领导下,有效推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通过强化法治思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治建设;二是要依法、公正、客观行使审判职能,坚持依法办案;三是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解决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四是要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协调;五是要抓好行政审判队伍的业务能力提升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司法。

(根据鼎湖法院提供的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