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肇庆市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150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肇庆市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3)粤12破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已受理的肇庆市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申报条件

1、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以法院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二、企业基本情况

肇庆市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肇庆中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053740301P,2012年9月4日经肇庆新高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文权,股东为江门市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亚铝大街中4号。经营范围包括液化天然气供应与销售;液化天然气生产工厂、加气站、气化站等相关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城市燃气投资、建设、管理、销售;天然气输送、销售;天然气受托加工;销售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案件基本情况

我院于2022年8月25日以(2022)粤12破申10号的民事裁定不予受理后,当事人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于2023年6月20日以(2022)粤破终269号的民事裁定指令我院受理肇庆中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审查查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与肇庆中油公司江门市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肇庆中油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与肇庆中油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三案均已判决生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肇庆中油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肇庆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也已生效。上述四案肇庆中油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涉执行标的约3.77亿元。

另肇庆中油公司对南海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达1.83亿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南海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肇庆中油公司的抵押物—土地使用权、输气管线、生产设备等的变现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根据《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记载,肇庆中油公司有多宗涉被执行的案件,执行标的金额巨大。

肇庆中油公司提交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其名下有不动产、设施设备等,其资产总额在审计报告中显示价值为527533632.44元,但上述两份报告记载的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分别只有353645.31元和261978.7元,涉被执行的案件已有部分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肇庆中油公司《关于肇庆中油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说明》也自认“暂停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17时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2号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摇珠日期:2023年10月13日10时

摇珠地点: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联系人:黄波    联系电话:0758-2786011

特此公告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