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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黔滇四省(区)法院建立珠江流域(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次数:26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8月10日,珠江流域(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在广东肇庆举行,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省(区)法院共同签署协作协议,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肇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爱军出席并致辞。

西江是珠江水系最大干流,发源于云南省曲靖市,流经滇、黔、桂、粤四个省(区),全长2214公里,流域面积35万多平方公里,流域内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多样,是华南、西南地区的重要水源和生态命脉。

协作机制明确,西江流域法院将共同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协助、资源信息共享、裁判标准统一、重要事项联合会商等四个方面的协作机制,主要包括:构建跨域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制度,建立审理辅助性事务的委托协助制度、生效判决委托协助执行制度,共同打造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搭建审判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案件审理技术资源共享制度、业务培训资源共享制度;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实践探索;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联合宣传制度。

张海波指出,此次四省法院携手建立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创新和加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的有力举措。他表示,要按照“流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工作原则,大力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司法协作,共同推动在构建跨域重大案件一体处理机制、打造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助力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通道,为美丽河湖、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谢青梅、喻连香,全国政协委员聂竹青、黄显良,云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向凯,贵州高院副院长邓德禄,广西高院二级高级法官蒋太仁,广东高院副院长林碧艳等出席启动仪式。广东肇庆中院、珠海中院,广西梧州中院、百色中院,贵州黔南中院、黔西南中院,云南曲靖中院、文山中院负责人签署协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