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中院出台监管制度加强案件审限管理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次数:35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促进案件的快速审理,提升法院公信力,肇庆法院针对当前案件审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肇庆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民商事案件的审限管理。

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对延长、扣除审限及中止审理的审核审批,承办法官认为需延长、扣除审限或者中止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经合议庭评议同意后,层报院庭领导审核审批。院庭领导应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广东法院关于案件审限变更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严控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着力提高案件审判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兼顾公平与效率。

严格控制延期开庭次数。压实院庭长对延期开庭审理次数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严格限制延期开庭次数,确保案件审判效率提高,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实质性的努力。

以评查促进审限规范。市中院每年组织案件评查,把当事人因审限问题投诉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案件。把延期开庭、合议庭变更、委托鉴定、等待另案审理结果、请示与跟进、卷宗流转、检察机关阅卷、中止恢复审理、节点衔接等作为案件评查标准,因上述程序不规范造成不当耽误审理期限的,将被评为瑕疵或问题案件,案件评查结果纳入法官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