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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法院有熟人 结伙诈骗获刑罚

作者:李镓嵘 陈绮霞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次数:917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例】

    谎称法院有熟人可低价购得拍卖设备,与同伙合谋诈骗20万元。近日,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对外公布了一宗诈骗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害人李某,在中山市小榄镇从事电器生意。被告人林某,常到李某店铺收购废旧品,两人因此相识。某日,林某向李某谎称,肇庆法院要低价处置一批被查封的设备和电器,价值30多万元,买下再转手可赚20多万元,又称其在肇庆法院有熟人可提供“帮助”,想与李某合伙做这笔“生意”。李某信以为真,遂与林某前往肇庆。来到肇庆后,一名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男子出现(另案处理),在取得被害人李某的信任后,该名男子与被告人林某等人诱骗李某参与赌博,通过赌局骗走其5万元。其后,被告人林某以法院拍卖需先交付保证金为由,诱使被害人李某先后三次共付款15万元到其指定的账户。通过上述手段,被告人林某等人共骗得20万元,林某分得其中5万元。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能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

    为了规范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等文件,对司法委托拍卖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监督。任何法院工作人员均无权擅自低价处置法院拟拍卖的财产,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端州法院于2007年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中心,专门负责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法院其他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对外开展委托。辅助中心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司法委托拍卖工作公正、廉洁、高效进行。

    在选定评估、拍卖机构方面,端州法院一律不指定评估、拍卖机构,而是按规定将案件报送上一级法院即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市中院通过公开随机摇珠方式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端州法院辅助中心再根据市中院的摇珠结果,委托相应的评估、拍卖机构具体实施评估、拍卖工作,且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对评估、拍卖机构和评估价格提出异议,以此提高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和拍卖机构的认可度,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在信息公开方面,端州法院除了要以书面方式将相关拍卖信息通知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外,还要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本地新闻媒体《西江日报》等平台提前发布拍卖公告等信息,让更多人知悉并参与竞拍,使标的物在公平竞拍下实现价值最大化,从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端州法院通过拍卖过程的全程公开,坚决杜绝评估、拍卖工作中暗箱操作的现象发生,努力在“阳光司法”中实现公平正义。

    因此,法官告诫群众,千万不要贪图小利,轻信骗子谎称法院有熟人可低价购买拍卖财产的说法,以免掉入骗子的诈骗陷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