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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2年讨债未果求助法院2月搞定

作者:李子君 李镓嵘   信息来源:南方法治报   发布时间:2013-08-09   浏览次数:72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7月26日上午,黄某等3名农民工代表来到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专程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为民请命”八个大字的锦旗赠送给鼎湖法院执行局,并一再对执行法官快速、高效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赞扬。

    在2010年,黄某承包了广肇城轨鼎湖某段的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确认了工程款总计47万多元,已支付25万多元,尚欠21万多元。之后,黄某到广东某建设公司多次催讨拖欠的工程款,均遭拒绝。

    2011年9月,鼎湖法院受理该案,经审理,判决由被告广东某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支付黄某工程款21万多元。

    判决书生效之后,被告却没有自觉履行支付义务。黄某多次追讨,也没有结果。2013年5月下旬,黄某再次来到鼎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开展“四查”,通过查询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等情况,彻底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在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后,执行法官决定就近执行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某银行的存款,并于当日制作出执行裁定书。

    2013年6月下旬,执行法官赶赴东莞,在被执行人广东某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将该笔欠款及利息划拨过来,随后将执行结果通知双方。2013年7月25日,随着黄某在单据上的签字确认,这一起执行案终于得到了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