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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女儿拒不履行判决

作者:廖铭道 叶志敏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05-22   浏览次数:511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端州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申请执行人陈某华与被执行人李某肇抚养权纠纷一案。女儿李某在与母亲分离一年多后,终于得以重返母亲陈某华的怀抱。

    申请执行人陈某华与被执行人李某肇于2008年相识相恋,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于2 011年12月生下女儿李某。女儿李某在出生后一直随陈某华生活。2013年3月,李某肇将女儿抱回其家中照料。为取得女儿李某的抚养权,陈某华于2013 年4月向端州区法院起诉。端州区法院受理了案件后,经过开庭审理,认为两人对女儿李某均有抚养义务,但考虑到李某未满两周岁,由陈某华抚养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判决女儿李某由陈某华抚养携带。

    判决生效后,李某肇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不让陈某华与女儿李某见面。陈某华在今年1月份向端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端州区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肇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李某肇逾期仍未将女儿李某交由陈某华抚养携带。期间,执行局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和上门对李某肇做思想工作,但其仍然多次以自己在外地、女儿不在肇庆等理由拒绝将女儿交陈某华抚养携带。

    考虑到抚养权这种涉及人身权的执行案件,不宜单纯采用强制手段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这样难以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因此,执行法官传唤李某肇到庭,耐心地从法、理、情方面以及从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对李某肇进行说服教育。之后,李某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将女儿李某交由陈某华抚养携带。2014年4月17日,李某肇在端州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女儿李某交给陈某华抚养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