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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拆屋堕亡起纠纷 法官耐心调处促和谐

作者:廖铭道 叶志敏   信息来源: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05-22   浏览次数:51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怀集法院实行部分院班子成员挂点人民法庭工作制度,规定挂点人民法庭的院领导每月至少到法庭上一天班,并参加法庭受理的案件的审判。同时,在审判工作中强调调解“双赢”,坚持“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方针,以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突显服务民生质效,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日,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伍敏在挂点的梁村人民法庭参加审判一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担任审判长,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案件的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雇工拆房不幸堕亡,索赔遭拒无奈诉讼

    2013年8月2日,怀集县大岗镇大岗墟一栋正在拆除的旧楼房一侧墙体突然倒塌。其时,有4名工人正在作业,其中正在三楼楼面作业的大岗镇白鹤村石某受震荡冲击站立不稳,跌落一楼后撞到楼房横梁,造成严重损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栋旧房屋是石军(化名)的。为拆旧建新,他将房屋拆除作业发包给林群(化名),林群雇佣石某等4人进行拆除作业,没想到房屋还没完全拆掉却发生了事故。事后,经大岗镇维稳中心、司法所、镇政府等当地有关部门多次调处,石军和林群仅各支付1万元丧葬费给石某家属,对其余损失,石军和林群互相推诿责任,拒不赔偿,经协商未果。石某的亲属蓝某等人无奈,一纸诉状将石军和林群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损失近30万元。

 

■院领导担任审判长,首次微博直播庭审

    梁村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时,正值挂点该庭的怀集法院副院长伍敏在法庭上班。他当即决定亲自担任该案的审判长,与梁村法庭朱坚峰庭长、人民陪审员梁营组成合议庭审理,这是他挂点法庭以来参与审理的第20宗案件。

    鉴于案情比较清楚,考虑到以后涉及的赔偿款的执行问题,伍敏首先启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期望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但由于作业承包人林群拒绝到庭,也拒绝协商解决,调解无法进一步进行。合议庭经初步审查证据材料和到事故现场勘踏,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很快排期开庭了。

    2013年11月7日,怀集法院在“公正肇庆”新浪、腾讯两大官方微博平台对该案的第一次庭审进行首次微博直播,以更好地听取民声、汇聚民智,更加贴近群众,促进司法公开,树立司法权威。诉讼中,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合议庭依法追加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石军,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并依法将涉案的房屋予以查封。

 

■倾心调解,房主与受害方握手言和

    2014年4月29日,案件进行第二次庭审,但林群始终拒绝到庭。原告蓝某等人坚持要求石军赔偿全部损失,而石军只同意再赔偿2万元了结此事。

    为了打破僵局,让当事人完全清楚本方在事故中所负担的责任。伍敏带领合议庭成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结合案情讲解了“侵权责任法”、“建筑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条文,并列举相关案例和判例,以案讲法。同时指出,包工头林群无相应的施工资质,是不能承包房屋拆除工程的,但石军却将拆除工程发给林群,也没有为拆除房屋工程人员提供必需的保护装置,都应对受害人石某的死亡承担过错及赔偿责任;此外,受害人石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疏忽对自身的安全问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在合议庭成员艰难的协调下,当日,石军和原告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石军一次性支付6万元给原告方,并自愿承担此案诉讼2000元,以后原告方不再向石军提出任何关于本案的赔偿请求。林群应承担的赔偿份额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当日下午2点,在审判长伍敏等人的见证下,石军将赔偿款如数交付给原告方,当签妥一切手续后,双方握手言和,相视一笑泯恩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