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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险期内拒赔无理被判担责

作者:骆冠庭 陈筱晖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3   浏览次数:44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郑某因鼻窦炎手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却遭到了拒绝,郑某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四会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处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住院医疗保险金6千多元。

    今年7月,郑某因鼻部不适前往医院就诊,经检查发现患有小儿鼾症、双侧慢性鼻窦炎,在主治医师的建议下,郑某转入广州某大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前后治疗共花费1万多元。出院后,郑某想起自己之前曾通过学校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学生意外险附加疾病医疗保险,遂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谁知保险公司竟以郑某是因“睡眠打鼾伴张口呼吸8年”为由拒绝赔偿。郑某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有违诚信原则,没有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承担责任,遂将保险公司诉诸法院。

    四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