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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一月作案数起 专在深夜偷“醉猫”

作者:汪春芳 陈筱晖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3   浏览次数:41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伙盗窃分子深夜游走于城区街头,寻找酒后路边休息的“醉猫”并伺机盗窃财物,一个月不到的时间作案多起,后落入法网。近日,端州法院审结了一宗盗窃案,江某等4名被告人以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2015年5月26日凌晨2时许,刚与朋友喝完酒的莫先生感觉不胜酒力,便将车停在KTV附近的路边,独自在车内休息,一觉便睡到了凌晨6:30。莫先生醒来后发现副驾驶旁边的车窗被摇下大半,车内自己的Iphone5S手机以及戴在脖子上的白金项链不冀而飞。

同年6月13日凌晨2时许,黄先生酒后将车停在宋城路路边休息。大概3时许,黄先生感觉身边有人图谋不轨,被喝斥后对方离开。对方离开后,黄先生发现自己手机被偷。

    同年6月16日,公安机关抓获江某、林某、王某、刘某等4名嫌疑人。4人交代了自2015年5月26日至6月16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4人时分时合,在肇庆城区内实施多起盗窃的犯罪事实,被盗事主均是深夜酒后独自在路边休息的“醉猫”。其中江某涉案2宗,盗窃财物价值4400元;林某涉案3宗,盗窃财物价值2320元;王某涉案3宗,盗窃财物价值3380元;刘某涉案一宗,盗窃财物价值2200元。

    端州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江某、林某、王某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临近岁末,是各类侵财案件高发阶段,也是各类不法分子作案高峰期,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酒后最好不要单独在外逗留,同时要时刻注意个人财物和人身安全,以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