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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作者:冼 颖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8   浏览次数:40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当下,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重要消费方式,但刷卡消费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你知道吗?近日,封开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符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符某于2008年申请办理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用于日常消费,开始符某只要手头宽松就会还款,但不知不觉中透支的金额越积越多。至2014年4月,其通过透支该信用卡消费累计人民币59573元,本息共计72998元。超过还款期限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多种形式催收,被告人符某仍未归还其透支款,银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被告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