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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后”男女不愿抚养孩子闹上法庭

作者:杨明伟 黄登魁   信息来源:南方法治报    发布时间:2012-11-23   浏览次数:880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姚某、关某都是“87后”的年轻人,2006年2月,两人在网络上认识,8月开始同居。2007年,姚某生下儿子小志(化名),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来还出现了感情危机并开始分居,由姚某携带小志生活。如今,两人都不愿意抚养小孩,遂起诉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日前,鼎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女方姚某要求由男方关某抚养小孩的诉讼请求。姚某不服上诉,肇庆中院近日终审宣判,维持原判。
  在这场离婚纠纷中,姚某认为自己没有工作,而关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更适合抚养儿子。关某则称儿子一直跟母亲生活,由姚某抚养儿子更适合。5岁多的小志,在开庭当天被大人带到法庭上,他虽然不懂事,但看到父母在法庭上大声吵闹,相互指责并推搡,吓得泪如雨下,大声叫着“爸爸、妈妈”,但再也唤不回他们的爱。
  法官经审理认为,小志和妈妈姚某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建议姚某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小志的关某支付小孩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