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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伸向新婚香烟 贪小便宜被判拘役

作者:卜婷 梁月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7   浏览次数:383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90后男子心存贪念,将贼手伸向了好友为哥哥新婚而准备的名贵香烟,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四会市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某日,二十出头的李某在好友家看见了好友为其哥哥婚礼准备的一箱香烟。由于好友家中无人,并且知道这些香烟价值不菲,心存侥幸的他随即起了贪念,便“顺手”拿走了数条芙蓉王、五叶神、硬经典等名贵香烟。数日过后,李某见自己的偷烟行为并没有引起他人怀疑,于是贪念越来越重,又陆续三次去好友家偷取香烟。经统计,李某先后四次共盗走香烟二十三条。由于香烟被盗数量较多,好友发现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接案后立即展开行动,最终锁定李某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拘捕。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鉴定,李某盗取的二十三条香烟价值人民币约三千五百元。

    四会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亲属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