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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开采导致林地被毁获刑一年

作者:卜婷 梁月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7   浏览次数:39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男子在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农用地开采瓷土以谋取暴利。近日,四会市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2年,康某与某村签订合同,承包位于该村的一处山场用于开采瓷土,且双方约定由康某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从2014年开始,康某在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利用钩机勾挖瓷土,并在九月份雇人用货车将瓷土运输到外地销售以谋取暴利。经鉴定,康某非法占用林地约二十六亩,毁坏的林木蓄积约八十四立方米;被占用的林地原生态环境、原生长的植被和林木以及野生动物生长环境全部被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康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